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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
发文日期: 2013-11-0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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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关于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

情况总结

 

市卫生局: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按照广元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违法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广朝卫函〔2013〕296号)要求,规范我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于 9月13日至9月16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6家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2012年以来《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签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现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健全

自《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以来,各助产医疗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均成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日常工作,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程序规范

 1、领取程序规范。全区无一例《出生医学证明》违规签发的事件发生,主要表现在:各助产医疗机构均按要求由专管人员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将领取人员的姓名、领取数量、单位名称进行登记。

 2、发放程序规范。区卫生局要求区妇幼保健院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认真审核,领取机构必须是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资质的医疗机构,且领取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方可领取。

3、资料管理规范。全区各助产医疗机构均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和完善台帐,运输和存放符合管理要求。签发、换发及补发资料审核较为认真、细致,留存资料较为完整。

4、废证管理规范。建立了废证管理登记本,出现废证由办证人员回收,并及时登记了废证产妇姓名、废证编号、换证编号、签发日期等内容妥善保存;严格控制废证率,对年废证率超过1%的责令整改。年末时由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将废证统一回收,并定期送交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5、监管工作到位。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检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督导,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督导与查处同步,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接产单位进行了通报,并认真落实整改,保证依法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医疗保健机构制度不健全,妇幼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及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所需材料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对辖区内个别活产儿信息掌握不准确;二是在家中生产和长期在外务工生产的新生儿信息真实和准确性难以掌握,对村委会出具家中生产活产信息证明真伪无法鉴别,可能造成极个别《出生医学证明》的违规发放,给《出生医学证明》依法规范发放带来较大的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进一步查找问题,总结分析原因并加以整改;二是要认真组织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的意识,规范签发人员的服务行为;三是要主动与公安部门之间搞好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五是要严格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流程,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现象的发生 。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2013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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