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片区卫办,局内相关股室:
现将《朝天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2013年5月5日
朝天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朝天区妇幼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项工作,有力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区妇幼保健工作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政策方针,坚持政府主导、深化改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妇幼保健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实现我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新跨越。
二、量化指标
(一)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十万以下;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
(三)婴儿死亡率≤8‰;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6%;
(五)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6%;
(六)住院分娩率≥99.8%;
(七)出生缺陷发生率≤8‰;
(八)新生儿听力障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
(九)母乳喂养率≥90%;
(十)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率分别达100%;
(十一)出生缺陷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98%。
(十二)婚前医学咨询率≥90%;
(十三)婚前医学检查率≥90%;
(十四)妇女病查治率≥60%;
(十五)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100%;
(十六)农村妇女孕前及孕早期补服叶酸知识知晓率、服用率分别达98%,依从率≥98%;
(十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率≥90%;
(十八)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生长迟缓率控制在6%以下,低体重率控制在2%以下。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医改,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研究制定我区新增基本服务项目的工作范围并组织实施,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探索建立项目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加强督导和考核,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项目任务如期保质完成。研究落实我区新增重大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进国家重大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全面推进妇幼卫生绩效考核。总结和借鉴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经验,制定妇幼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推进妇幼保健领域的绩效考核。
(二)承前启后,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
1、认真总结、分析“十一五”期间妇幼保健工作,根据上级“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医改工作要求,组织全区妇幼卫生机构稳步实施《朝天区妇幼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及时落实项目经费,建立科学、长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分解项目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经费预算。切实落实项目责任制,组织项目管理培训,定期开展督导,加强质量督查。
3、以实施卫生民生工程为契机,深入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做好新周期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及孕早期服用叶酸和预防艾滋病三病阻断等项目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
4、完善妇幼保健信息平台。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效能,加快卫生信息资源统筹规划和整合,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的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信
息共享,互连互通。
5、深入推进以“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为重点的妇幼保健系统管理模式。深化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切实提高筛查率、复筛率和干预率。建立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保健、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和学前保健-托幼保健-学校保健有机结合的妇幼保健机制。
6、加强高危孕妇早期干预管理,探索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评审工作制度。继续实施产科骨干人才培训计划,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网络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发挥专家会诊技术指导作用,不断提升产科医疗救治能力。积极倡导、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努力降低剖宫产率。广泛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和技术比武,进一步降低致残率和新生儿死亡率。继续开展产科质量督导检查,建立助产医疗机构质量督导档案。
7、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模式,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全面、系统、有效的综合干预服务。完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管理网络建设,严格产前筛查机构的申报、审批程序。
8、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进一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探索建立儿童综合发育干预、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常见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康复和管理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能力和质量水平。
9、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对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场所设置、手术质量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切实提升婚前保健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10、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强化“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和指导,加快健康教育平台和能力建设,大力倡导良好生活习惯,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