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朝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国家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我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广元市卫生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卫发〔2012〕1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定于2013年10月上旬开始对我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31日,各单位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组组成
考核组由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等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考核方式
对辖区25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并对每个乡镇以随机抽签的方式抽取1个村卫生站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广元市朝天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要求,对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五、考核要求
(一)各考核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估,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及时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台账,客观真实地反映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分配、拨付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附件:朝天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3年9月11日
抄送: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疾控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