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内各学校:
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广发改〔2013〕407号)要求,按照市发改委统一部署,现将我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为处理整改阶段。各学校完成自查自纠后,请于2013年11月1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地址: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11楼25号,联系人:黄青林,联系电话:0839-8622293。)
二、检查时段:2012年秋季至2013年秋季各学校教育收费情况。
三、 检查内容:根据我局近年来教育专项检查和举报案件查处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检查以下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检查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行为;(二)检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一教一辅”政策落实情况,强制或变相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资料的行为;(四)检查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五)检查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行为;(六)检查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重点检查食堂是否坚持“公益性”原则,是否按照“非盈利性”要求,进行独立成本核算;(七)检查核实我局在价格举报中发现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根据我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价格监督检查所将直接检查我区高中、职中、中小学、幼儿园。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