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3-00043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3-11-05 |
发布时间: 2013-11-0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一、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对子女扶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的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二、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办理程序:告知→初审→受理→审查→登记→颁证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