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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创“国卫”市容市貌整治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1-06   发布机构: 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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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朝天区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创“国卫”市容市貌整治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现将《朝天区创“国卫”市容市貌整治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朝天区创“国卫”市容市貌整治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广元市《创“国卫”市容市貌整治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环境保护标准,以营造优美人居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强化难点治理、重点管控及日常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十二项专项整治”和“两大工程”,通过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及环境保护行动,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实现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朝天区市容市貌整治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容市貌整治及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兆南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严永平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员:李治成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向荣华  区林业园林局局长

张劲松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解明成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皓志  区环保局局长

解明学  区旅游局局长

    区工商局局长

任学勇  明月峡景区管理局局长

蒲长全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兼)

贾长城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成明  朝天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清梅  沙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蒲长全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主要负责:起草制定市容市貌整治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整治任务,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相关信息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安排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针对当前我区市容市貌整治及环境保护中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着重抓好“十二项专项整治”和“两大工程”:

(一)十二项专项整治

1.户外广告专项整治(625731)。设计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街景(户外广告)规划方案;拆除临街未经批准设置和废弃、陈旧、破损、外露支架的户外广告。整治临街门店设置的招牌、牌匾、灯箱、指示牌等户外广告,确保门店招牌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及错别字等现象;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彻底消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安全。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林业和园林局、朝天镇人民政府。

2.市容秩序专项整治(71至创国卫工作结束)。整治各类跨门经营、占道经营、游商小贩、沿街叫卖、烟(冰)柜外凸等违章行为;督促区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外临街卷帘门、墙体、油污的人行道砖、市政公共设施进行清理;清洗整理各类乱牵乱挂、乱吐乱扔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朝天镇人民政府、沙河镇人民政府。

3.学校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专项整治(620910)。开展城管进校园活动,宣讲法律法规政策,制止学生乱吐、乱丢、乱扔等行为;专项整治校园周边噪音、扬尘、油烟、跨门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清理整治学校上学、放学等时段的各类占道摊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天镇人民政府。

4.夜间占道摊点专项整治(620至创国卫工作结束)。重点规划和整治占道经营夜啤酒、烧烤、小吃、水果摊点进行规范和整治;对各类夜间小吃店占道经营、乱扔乱倒餐厨垃圾行为进行整治;对群众投诉的各类摊点夜间扰民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朝天镇人民政府。

5.“七月半”、“中秋节”“国庆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8201010)。加强祭祀活动管理,对不在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等行为规范和制止;抓好“中秋节”“国庆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朝天镇人民政府。

6.小广告、牛皮癣专项整治(71930)。对在城区道路、墙体、各类市政设施乱张乱贴的牛皮癣、小广告进行清理和整治,督促明月路社区居委会和各小区物管部门对背街小巷、居民院落、城中村、景区乱张乱贴的“牛皮癣”小广告进行清理和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朝天镇人民政府、沙河镇人民政府。

7.不洁车辆及沿街抛洒专项整治(620至创国卫工作结束)。对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不洁车辆督促驾驶员进行清洗;对建筑工地实行拉网式检查,对施工不围栏、进出口通道不硬化的现象进行整治;对工程车辆不按规定封闭运输、沿街抛洒行为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8.违章停放车辆专向整治(71至创国卫工作结束)。对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维护,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重点开展好小中坝临时农贸市场、区人民医院、学校周边和城区主干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加大对机动车违章停放查处工作,对多次违章停放车辆在区、市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对私设乱划停车场(点)进行专项整顿。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9.焚烧垃圾、沿街生火取暖专项整治(1211231)。对在城区焚烧有毒有害垃圾、枯枝落叶等行为进行治理,重点纠正环卫工人沿街焚烧生活垃圾和枯枝落叶等行为;对城区主次干道上各经营户沿街生火取暖的行为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和园林局、朝天镇人民政府。

10、景区环境专项整治(625至创国卫工作结束)。加大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美化,坚决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等现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进一步强化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景区卫生及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旅游区、明月峡景区管理局、朝天镇人民政府。

11.特种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洗车场、汽车修理厂、摩托车修理店)(71831)。洗车场要有标准的硬化场地;有带盖的沉沙井,以及专用的排水沟;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过往的行人、车辆;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公共场地,不得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城内洗车场按标准设置在室内和院内,露天洗车场应设置在主城区以外。汽车修理厂、摩托车修理店严禁跨门加工作业,有满足修理、制作、充气所需的室内场所,无噪音、无污染。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局、朝天镇人民政府。

12.“门前五包”专项整治(71831)。协调有关部门,创新性地推进“门前五包”工作,使“门前五包”在落实责任、提升管理、富于实效上起到明显作用,充分激发社会各界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朝天镇人民政府。

(二)环境治理“两大工程”

1.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抓好工业废气污染专项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饮食业油烟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大饮食业油烟治理和建筑、道路、清扫扬尘治理的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朝天镇人民政府、沙河镇人民政府。

2.实施“宁静工程”。控制扰民噪声源,综合整治城市各类噪声。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管和整治,控制生活噪声,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建筑噪声污染,严格夜间建筑审批,进一步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分局。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国卫”市容市貌及环境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建卫生城市的统一部署和《朝天区创“国卫”市容市貌整治及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强化组织保障,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协调配合,务实开展整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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