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创建和谐社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
为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基础,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精神,不断提高社区建设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区文明程度。现就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和谐社区建设的着力点和发展方向,完善组织,健全制度,整治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居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和谐社区基本标准
(一)居民自治。有健全、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作用发挥得好。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其他重要公共事务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居委会的主持下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管理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协调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社区民间组织搭建沟通人际关系的平台,较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服务完善。有社区服务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有为社区不同群体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和措施齐全,有扶贫帮困载体和促进慈善、公益事业机制,能够为社区居民需要提供满意服务。
(四)治安良好。有专群结合的防治防范队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有安全监控网络和设施,社区发案没有或者基本没有,生活秩序良好,居民群众安全感强。
(五)环境优美。社区内建筑、设施、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社区环境整洁,物品存放有序。
(六)文明祥和。居民崇尚科学、热爱学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楼院等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有图书室、阅报栏(科普宣传栏、黑板报)并定期更换内容,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社会主义荣辱观得以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社区居民邻里之间和谐、融洽,家庭成员和睦相处。
三、工作步骤
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创建活动采取“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扎实推进”的方法。具体活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确立目标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乡镇民政所要根据创建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阶段,实施创建阶段(5月1日-8月30日)
各乡镇要按照要求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按照要求,理顺社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强化社区的公共服务功能。二是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需求,拓宽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推进社区就业、社区救助、社区文化、社区安全等与广大群众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覆盖社区。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组织动员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为发展社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四是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标准,逐条对照,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整体推进,全面落实。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乡镇对照示范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提高。
第四阶段,申报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各乡镇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区创建和谐社区活动领导小组提交报告,区创建和谐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在适当时间对全区申报的示范社区居委会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审核材料、听取汇报、群众座谈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的项目和内容,采用定量考核和定向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将其科学分解、细化、量化为具体分值,最后将符合标准的社区向市一级上报。
第五阶段,命名表彰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
区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评审小组将考核评比情况上报市级最后审定,适当时候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区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予以命名表彰。评比表彰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是推动社区建设全面发展的有效形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动体现和具体实践,要深刻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整体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各乡镇民政所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并主动、积极发挥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分级创建,分类指导。创建活动的重点是社区,抓好示范点建设,以点促面,逐步将社区创建工作推向深入。要以社区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三)面向社会,接受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群众广泛的关注和参与,面向群众,依靠群众。认真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把群众满意率作为确定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和检查验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建设和谐社区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社区居民,使创建活动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过程,有效地推动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要把加强社区管理创新与“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结合起来,工作中既要严格程序,又要注意示范点的合理布局,又要保证质量,防止降低标准搞区域平衡。
(五)加强督促,狠抓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把自查、互查与抽查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抓好指导,完善资料,并将创建活动的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导,推动创建活动健康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区民政局和谐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乡镇民政所:
为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基础,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精神,不断提高社区建设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区文明程度。现就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和谐社区建设的着力点和发展方向,完善组织,健全制度,整治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居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和谐社区基本标准
(一)居民自治。有健全、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作用发挥得好。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其他重要公共事务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居委会的主持下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管理有序。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协调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社区民间组织搭建沟通人际关系的平台,较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服务完善。有社区服务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有为社区不同群体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和措施齐全,有扶贫帮困载体和促进慈善、公益事业机制,能够为社区居民需要提供满意服务。
(四)治安良好。有专群结合的防治防范队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有安全监控网络和设施,社区发案没有或者基本没有,生活秩序良好,居民群众安全感强。
(五)环境优美。社区内建筑、设施、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社区环境整洁,物品存放有序。
(六)文明祥和。居民崇尚科学、热爱学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楼院等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有图书室、阅报栏(科普宣传栏、黑板报)并定期更换内容,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社会主义荣辱观得以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社区居民邻里之间和谐、融洽,家庭成员和睦相处。
三、工作步骤
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创建活动采取“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扎实推进”的方法。具体活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确立目标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乡镇民政所要根据创建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阶段,实施创建阶段(5月1日-8月30日)
各乡镇要按照要求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按照要求,理顺社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强化社区的公共服务功能。二是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需求,拓宽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推进社区就业、社区救助、社区文化、社区安全等与广大群众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覆盖社区。三是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组织动员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为发展社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四是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标准,逐条对照,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整体推进,全面落实。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乡镇对照示范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提高。
第四阶段,申报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各乡镇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区创建和谐社区活动领导小组提交报告,区创建和谐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在适当时间对全区申报的示范社区居委会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审核材料、听取汇报、群众座谈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的项目和内容,采用定量考核和定向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将其科学分解、细化、量化为具体分值,最后将符合标准的社区向市一级上报。
第五阶段,命名表彰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
区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评审小组将考核评比情况上报市级最后审定,适当时候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区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予以命名表彰。评比表彰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是推动社区建设全面发展的有效形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动体现和具体实践,要深刻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整体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各乡镇民政所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并主动、积极发挥牵头组织、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分级创建,分类指导。创建活动的重点是社区,抓好示范点建设,以点促面,逐步将社区创建工作推向深入。要以社区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三)面向社会,接受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群众广泛的关注和参与,面向群众,依靠群众。认真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把群众满意率作为确定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和检查验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建设和谐社区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社区居民,使创建活动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过程,有效地推动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要把加强社区管理创新与“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结合起来,工作中既要严格程序,又要注意示范点的合理布局,又要保证质量,防止降低标准搞区域平衡。
(五)加强督促,狠抓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把自查、互查与抽查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抓好指导,完善资料,并将创建活动的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导,推动创建活动健康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区民政局和谐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