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以及《广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府办函〔2012〕2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性
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还有一些乡镇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低保工作、五保供养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个别地方救助工作不公开、不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群众反响很大,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突出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三大重点,全面改进、规范社会救助工作
(一)扎实抓好农村五保供养
1、认真清理,动态减员。各乡镇对已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把已经死亡的人员及时减退,尤其要对扩面五保对象严格清理,要把原有保障对象中因家庭状况好转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五保人员必须坚决清退,被清退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清退的人员要填报《农村五保供养清理减员花名册》(附件1)。
2、全面排查,应保尽保。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鳏、寡、孤、独和农村“三无”家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入村入户,逐户、逐人核准详细家庭现状、身体状况和住房情况,乡镇和村委会要分别建立一套台账,予以详细登记。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尚未纳入供养的,要结合本人意愿或村委会意见,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及时申报、审核、纳入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新增五保供养对象需填报《朝天区农村五保供养审批表》(附件2)。
3、落实责任,供养到位。对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关键在供养责任的落实,各乡镇要对每一位五保户逐一落实责任心强、有供养能力的供养责任人,乡镇、村委会、供养责任人和五保户四方签定供养协议书,并将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等各方面进行妥善安排。乡镇和村委会要随时监督供养责任的落实情况,确保五保对象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二)强化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规范城乡低保。
1、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对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开展一次动态清理,动态清理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切实做到清退减员。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搞准家庭情况和收入状况,有下列十类情况的对象要作全面清退处理:①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痊愈的;②在校特困大学生家庭毕业后已就业的;③无业或失业人员务工、经商、办企业的;④丧偶家庭现已再婚的;⑤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⑥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了低保补助的;⑦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的;⑧死亡、户口迁出等自然减员的;⑨已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无重大困难的家庭;⑩重复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的。今年对城市低保动态减员的要填报《朝天区城市低保对象动态减员表》(附件3),农村低保动态不再填报减员表。二是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程序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各乡镇、村(居)委会要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严格审查,把好入口关,严格禁止平均分配和“坐轮流席”等现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城市低保只是对新增人员填报《朝天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农村低保对所有保障对象都要填报《朝天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附件4)。
2、严格执行分类施保。按照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区情实际,将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予以不同标准的保障。具体标准为:A类,有重度残疾人或重大疾病且无劳动力人员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较重的,具体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二级(灵活就业除外)。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B类,经济条件差有残疾人的家庭、缺劳动力和生活来源微薄的困难家庭、有在校大学生的特困家庭;C类: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各乡镇在分类审核过程中必须把握三点:一是A类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要提供区残联办理的相关残疾证件,重大疾病对象要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相关证件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需经村、组和乡镇三级审核把关确认,同时填写《朝天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困难家庭申请表》(附件5);二是乡、村、组要认真开展对象分类的评议工作,做到标准一致,分类准确,对不同类别的对象分类填报《朝天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花名册》(附件6);三是对不同的对象要定期复查,其中A类对象一年复查一次,B类对象半年复查一次,C类对象一季度复查一次。
3、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一要规范申请程序。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件、残疾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资料,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低保审批表。二要规范调查程序。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要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点核查其家庭收入状况,并予以确认。三要规范民主评议、审核程序。入户调查结束后,要立即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和村委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代表或者评议小组评议基础上开展民主集体审核;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同时填写《朝天区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审查表》,(附表7、8)。区民政局将对乡镇上报的拟纳入低保对象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对象,乡镇要将其纳入村(居)务公开常年公示,以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四要严格档案规范管理。一是建立户头档案制。每户的档案包括书面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件、残疾或患病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低保审批表等资料。城市低保只对动态减员对象和新增对象建立新的审批档案,原有保障对象未发生变化的档案资料不作变更;农村低保审批档案则要将全部纳入的低保户以户为单位重新建立档案。二是建立低保专卷制。每个乡镇都要将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公示各个环节中相关证明资料、村(居)民委员会评议记录、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会议记录、公示资料和审批材料整理归类建立专卷。三是建立档案审核制。每个乡镇民政所都要认真审核低保档案资料,确保纳入低保户及每户每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档案管理规范性。各乡镇的低保档案均要上报区民政局审核后再返回乡镇,同时将A类对象的档案资料报区民政局备存一份。
(三)及时有效开展城乡医疗救助。
为确保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患病后及时有效得到救助,一是继续实行医疗救助集中申报、集中审批制度。乡镇民政所负责受理、审核申请医疗救助相关资料(医疗救助申请书、户籍及身份证明、入出院证明、病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报账总表、救助金上卡复印件等)后,于每月25日前集中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批后统一打卡救助金,一般情况下区民政局不直接面对个户受理救助申请。各乡镇对符合救助的要及时受理、审核,不得无故延迟,尤其是更不能拖延到年底才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宣传相关政策,耐心解释,不得造成上访等问题。二是针对五保户、精神病人、特困低保户治病就医难的问题,乡镇和村组要积极想办法、主动与相关医院衔接及时治疗、减免医疗费用等事宜,对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按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0〕90号)文件执行。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序有效地推进,各乡镇要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今年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特别是要高度重视低保动态工作,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都要成立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牵头负责,组织一支有力的工作队伍狠抓低保动态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效果明显,确保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二)周密安排,注重时效。从即日起至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动态工作,各乡镇要立即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要注意调查、评议、审核、公示等每个环节时间安排和严格把关,尤其是张榜公示时间不能少于规定时间,既要符合程序,又要注重时效。各乡镇在5月20日前要将所有应该上报的资料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后将在7月份全部兑现保障资金。若因延迟上报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乡镇负责。
(三)加大宣传,确保稳定。社会救助工作事关民生大事,事关社会的稳定,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让低保动态管理的政策、程序规定家喻户晓,尤其是要将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和分类施保的政策讲明、讲透。要正确引导、讲究方法、保准对象,群众对工作程序和保障对象等有异议的,要反复调查、评议、耐心解释。绝不能弄虚作假,绝不能因动态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绝不能造成上访事件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哪个乡镇出问题将由哪个乡镇自行负责。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区民政局已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了年度重点工作,对清理动态工作组建督查组随机抽查开展落实情况,各乡镇也要组建督查组对各村(居)委会的进度、程序跟踪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整改,对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谁把关,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