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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1-0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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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局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广市民发〔2013号)精神,按照部署,我局从2013年7月20日至2013年10月15日,在全区民政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区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加强机关食堂、办公场所、区敬老院、物资仓库、光荣院、儿童福利中心、溢后公墓、婚姻登记处、曾家山养生苑、各乡镇敬老院、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工地、受灾地区居民临时安置点。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标志,建筑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临时建筑;建设施工工地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材料、安全疏散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职业技能训练。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8月1日)。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登记在册,建立台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2日—9月20日)。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对排查出的隐患和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10月15日)。区局将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此项工作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是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检查督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以扎实的作风,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彻底大排查、大整治,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对排查工作不得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问责、严厉查处。

各单位要及时向我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9月28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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