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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安乡村廉勤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1-08   发布机构: 小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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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深化村(社区)廉勤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广朝委办发[2013]108号)和《关于建立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廉勤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广朝纪发[2013]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下半年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进行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乡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小安乡村廉勤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小安乡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区小安乡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小安乡村廉勤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办法

    一、村廉勤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乡纪委备案。每届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二、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应是享有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通过村民推荐、乡纪委考察、乡党委审核、村党组织公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方式产生;村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侯选人原则上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威信较高;熟悉村情况,热情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不是村两委成员及其亲属;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
    三、村廉勤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3人(含主任),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工作在乡纪委的指导下,由村党组织主持。
    四、选举必须有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方为有效。
    五、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最多且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一半的候选人当选。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
    六、村廉勤监督委员会选举不成功时,可再次进行选举。
    七、村廉勤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拉票贿选、暴力威胁、伪造选票、扰乱选举秩序、欺骗选民等行为。选举中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按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村党员、村民可以对选举中发现的问题向乡纪委反映,乡纪委应及时调查处理。
    九、村民小组廉勤监督员的产生办法由村小组参照本《办法》进行选举,并报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备案。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小安乡党政办 2013年11月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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