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普办,区经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为确保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普查指导员(又称“引导员”)、普查员(又称“PDA”操作员)的选聘工作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乡镇经济普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区级各部门、各系统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
二、选聘渠道
普查指导员的选聘。从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抽调干部、职工及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其他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可以聘用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待业大学毕业生等人员,可以由村(居)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
普查员的选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查员由本单位从事会计、统计的人员担任,其他普查员可由待业大学生、企业统计人员、社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也可对外选聘。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普查指导员要求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熟悉普查区(普查小区)情况,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
普查员要求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40岁以下,有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能够独立进行计算机和智能手机的操作,准确填报普查表。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身体健康。
四、选调数量
普查指导员按一个行政村普查区配备1名,一个社区居委会普查区至少配备2名,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较多的普查区可适当多配。
普查员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数量。原则上,每300~350个调查对象配备一名普查员。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较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普查员的配备数量。每50个法人单位至少有1名专职普查员,已经成立了普查领导机构和普查办事机构的大型企业应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普查员。乡镇每个行政村根据工作量配备适当数量的普查员,社区居委会每个居民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
五、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级普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务必于9月23日前按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渠道、条件、数量等要求完成人员选聘工作,并将所确定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名单于9月25日前报送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以确保普查人员能及时到位及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一经确定,在明年三月份之前不得调换。各级普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及时组织“两员”做好上级和本级普查机构安排的普查工作。
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区经普办邮箱:471567807@qq.com),电子邮件报送后,请电话确认(区经普办电话:8610218),报送格式:Excel表格。
附件:乡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附:
乡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基本情况统计表
村别 | 类 别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备注 | |
普查指导员 | 普查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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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一栏在相对应的栏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