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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1-1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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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普办、区级各成员单位:

现将《朝天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朝天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研究和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达到认识统一、步调统一、协作紧密、优质高效的工作目标,确保经济普查的顺利推进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经济普查重大事项的确认

    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性强,实施难度大,工作要求高。鉴于以上特点,下列情形应视为经济普查的重大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第三次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变动;

(二)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责任和措施等基本工作条件不能得到落实的严重情况;

(三)经济普查组织实施中获得的主要经验、普查技术创新和有效途径、方式;

(四)经济普查组织实施中突遇的自然、人为灾害;

(五)执行各级经济普查方案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技术性问题;

(六)原则上不违背各级经济普查方案,但在实施中需作自行调整和补充的事项;

(七)严重干扰经济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审核汇总、数据事后质量抽查、数据评估、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事件;

(八)各级经济普查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的综合落实情况;

(九)经济普查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

(十)可能对经济普查造成重大失误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

(十一)经济普查登记设备PDA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

(十二)经济普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重大事项的真实可靠,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上报材料必须经各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告。

(二)各乡镇报送的重大事项,如需上级指示或批准的,应在重大事项报告中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并另呈文请示。

(三)各乡镇务必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密切跟踪监测经济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情况。

(四)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文秘综合组负责重大事项的收集并分类整理,属于业务范围的由相关工作组研究反馈,属于管理范围由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不了报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反馈。

三、关于重大事项的报送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的重大事项均以word文档文件的形式报送,文中左上角注明“重大事项”字样,并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人:黄义娟

电话:8610218   15183949720

邮件地址:4715678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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