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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1-1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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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普办各工作组:

    现将《朝天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朝天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普查物资管理、分配制度

1、普查物资由办公室实行专人管理。

2、普查物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普查物资管理,对所有普查物资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污染、损坏。

3、普查物资管理人员在分配发放各类普查物资之前,制定普查物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发,实行实名登记签字,与有关调查组的人员办理领取、移交手续。

4、对普查物资不负责任,造成严重污染或丢失者,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公文审批、印发和归档制度

1、办公室文件种类包括:请示、报告、通知、函、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

2、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办公室的工作决定、安排意见等,由常务副主任拟定,主任签署。

3、工作简报、动态由办公室统一编发,常务副主任核稿,主任签发。上网信息由常务副主任核稿、审批发布。

4、普查工作以区统计局名义发文的,按发文程序办理。拟稿人应按规定到区统计局局办公室登记编号,底稿交区统计局归档,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留存正式文件。

5、领导小组文件由主任核稿后,报组长签发。

6、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分配、传阅、编号、印制和归档。

三、文件传阅制度

1、对上级政府及普查机构文件,各部门、各乡镇来文、来函、资料等,均先分类登记并送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由专人分送相关人员阅办。

2、对送相关人员阅办的文件、资料,应在当天阅毕并签字后归办公室专人保存,不得随意抽留文件。对上级政府、部门及乡镇、单位有关文件、资料,经办公室主任阅批后,其他人员可以借阅,请务必按时归还。

3、传阅秘密文件应注意保密,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泄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四、资料使用制度

1、对外提供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凡涉及未对外公开发布的保密及内部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无权对外提供。

2、属于私人、家庭和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单项资料不得对外提供。

3、批准提供的资料要登记标题、内容、份数、使用单位、签收时间、批准人、提供时间。

4、凡外单位来人、函或电话索取有关普查资料,一律以使用单位开具的单位介绍信为依据,并办理和完善有关手续。

5、凡向党政领导机关和宏观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一律实行无偿服务。

五、普查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四川省统计局保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和要求,妥善保管普查资料。

2、办公室负责收集历次普查资料,并造册登记、建立电子文档,同时严格执行借、传阅管理制度。

3、统计调查活动中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

4、从区内外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取得的行政记录和台帐资料、企业和生产经营情况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资料应妥善管理,不得丢失和泄密。

5、办公室负责已形成的普查资料的分类、装订和存档,并做好防火、防潮、防鼠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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