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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经济普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3-1026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11-11
发布时间: 2013-11-1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区级各成员单位:

    现将《朝天区经济普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普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负责主持联席会议或委托召集人主持会议。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受总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金融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筹办联席会议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主要职能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并协调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

(二)通报全区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在普查工作开展中的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与交流,建立普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履行各自普查工作职责情况。

(五)促使各成员单位交换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普查工作经验和共同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六)解决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商的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下旬,必要时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适时召开。

(一)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发会议通知,各成员单位必须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总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人员参会。

(二)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议题,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讨论。

(三)成员单位必须及时收集本部门所负责的普查信息,并将普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问题分析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如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报请总召集人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商一致或经总召集人审定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限内抓好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

(六)经联席会议审核、评估、确认后的重要普查信息及相关数据,由区统计局统一上报和对外发布。

(七)根据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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