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普办、区级各成员单位:
现将《朝天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用设备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朝天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用设备
管理 制 度
第一条 经济普查使用的PDA、笔记本电脑及其配件和中国电信配发的专用号段SIM卡及号码资源均为国家资产,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完成后,普查员必须按期归还,由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保管。
第二条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是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接收验货、程序安装、分配、发放、实时监管、回收、保管和使用培训及技术支持。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确保设备安全。
第三条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调配使用本辖区内的设备,乡镇经济普查机构负责调配本乡镇各普查区内设备的使用。
第四条 乡镇普查机构统一到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签领设备。签领前,要当面开机查验,清点配件,并做好领用记录。
第五条 坚持谁领用,谁保管、谁归还的原则。归还时,要当面开机查验,清点配件,并做好归还记录。
第六条 普查员要参加经济普查机构组织的培训,熟练掌握设备和软件使用方法,经培训合格后的普查员方可使用经济普查专用设备。
第七条 授权用户要保护好自己的密码,使用后及时注销,以防他人盗用。
第八条 按要求给设备及备用的电池、移动电源及时充电;不使用时,必须将设备电源关闭,保持其电量充足。
第九条 普查员要爱惜设备,要防止设备因碰撞、进水、污染造成损坏。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条 中国电信配置的专用号码段的SIM卡,在普查正式登记期间,政府普查机构每月支付了固定的GPRS数据流量费用(不含WIFI数据流量),仅限用于普查资料的传输。
第十一条 配发设备只限用于经济普查工作,只得使用普查软件及普查工作所需的功能,不得用于与经济普查无关的事项,不得将设备交与其他无关人员使用。造成损坏、丢失,必须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普查员不得擅自变更设备操作系统,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加密、恢复出厂设置等操作。不得使用专用号卡拨打电话、发短信。
第十三条 设备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所属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处理,严禁私自拆卸、修理。
第十四条 经济普查收集的企业经济数据属保密资料,普查员要保证设备的安全,一旦丢失,须及时报告所属县级经济普查机构。
第十五条 严禁利用设备上网游览、收看视频、玩游戏等,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