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加强煤炭企业环境监管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3-00118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3-11-15 |
发布时间: 2013-11-1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近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我区技改扩能的煤炭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煤炭开采企业13家,下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通知书》6家,《限期整改通知书》4家。在检查过程中,对未完善“环评”审批及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对限期不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程序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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