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天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场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参照市创卫总指挥部《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朝天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按照“创卫”市场环境建设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达到“创卫”迎检标准,为我区成功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活动,确保城区市场设施规范,管理到位,卫生制度落实,“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车辆停放规范,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和垃圾站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农产品监测措施落实;经营者证照齐全,禽类销售、宰杀、分割严格实行“三分离”,环境清洁卫生,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实现市场环境优美、设施标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朝天川北综合贸易市场、即将投入使用的过渡农贸市场、大中坝农贸市场。
四、整治内容
(一)市场内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
(二)环卫设施是否齐全,公共厕所、垃圾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给、排水设施是否完善。
(三)市场秩序是否良好,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是否整齐规范,无乱摆摊点、跨门经营、乱搭遮阳棚伞、乱牵乱挂等现象;市场内各摊位是否有袋装垃圾的设施,是否设有专门的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有序。
(四)是否设有广告张贴栏,广告张贴是否归栏,市场内店名(店招店牌)用语是否准确、规范,不得出现有反动、黄色、低级、庸俗等内容的招贴,店招店牌的悬挂、摆放等规范有序。
(五)市场是否设有专门的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检测资料是否齐全。
(六)开展持照、亮照整治,确保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证照齐全(农民自产自销产品除外),明码标价,亮照经营,市场有照经营户总数比例≥98%,亮照率≥90%。
(七)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经营食品的摊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符合《农贸市场产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八)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实行隔离屠宰,污水、污物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活禽销售和宰杀场所保持清洁卫生,白条鸡(鸭)的宰杀、销售必须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
(九)提升市场硬件设施、设备,开展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十)大力开展除“四害”工作,市场内“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防鼠、防蝇设施完善。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9月1至9月10日)。召开市场业主和经营者会议,安排部署强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秩序。
(二)市场升级改造和完善设施阶段(2013年9月11日至9月30日)。通过调查摸底,对需要改造升级的市场进行设施改造、维修,增添环卫设施,修补破损场地,健全制度,完善市场内各类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创卫”标准。对确实无法改造升级的市场,提出“关、停、并、转”意见。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标准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治理跨门经营、乱摆摊点、乱堆物品、乱停车辆、乱倒(丢)垃圾、乱贴广告、乱排污水、店招不规范、无证照经营、“四害”密度超标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四)巩固提升阶段(
六、责任分工
区工商局:负责牵头制定市场环境治理活动方案;组织市场业主和经营户开展动员宣传;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规范市场食品经营秩序,督促市场业主履行市场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市场业主完善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和垃圾容器的设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卫生秩序的综合整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商务部门指导市场业主做好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创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对市场设施设备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负责制定城区市场改造升级具体标准,指导过渡农贸市场和大中坝农贸市场摊位分布、摊区布局及功能配置工作;统筹有关项目资金,对升级改造好和市场管理好的市场给予补助;对市场秩序混乱、确实无法改造升级的市场,提出“关、停、并、转”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创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场内及周边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整治市场外乱摆摊点以及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对工商部门移送的市场内违反卫生秩序规定的案件,及时依法处理;积极协助开展市场内卫生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完成迎检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业局:负责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开展市场农产品日常检测;完成创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贸市场产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管;完成创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畜牧食品局:负责对市场内畜禽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指导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做好相关消杀工作,做好畜禽传染病防控工作;完成区创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朝天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市场业主开展环境整治和灭“四害”工作;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条例》的规定,与辖区市场业主单位签订市场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市场业主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环卫部门及时开展市场垃圾清运;协助区商务局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配合开展市场卫生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完成创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整治活动。整治活动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统一领导领导下组织开展。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市场业主及其管理人员、市场内经营户、消费者的文明经营、爱护环境卫生意识,自觉落实摊前“三包”责任,加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主动参与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中。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责任分工,按照时间安排,制定细化方案,精心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场环境整治办公室(联系人:李中军,联系电话:8625670)。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对推进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矛盾,要加强沟通协商,及时妥善处置。建立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有关部门力量,定期研究治理措施、办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长效治理机制,加大对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市场治理和创卫工作,确保考核验收一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