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广 元 市 朝 天 区 财 政局
关于下达2013年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扶贫移民发[2013]48号、广财农〔2013〕43号文件精神,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3年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村
转斗乡蒿地村,青林乡康乐村、庙垭村,文安乡蒿坝村,马家坝乡德胜村、枫香村(其中青林乡康乐村、文安乡蒿坝村、马家坝乡德胜村3个村在“十二五”省级整村推进规划范围内但尚未启动实施)。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村组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
(二)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和建院坝,人畜饮水池、简易垃圾处理设施等。
(三)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发展和培育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支撑有力的支柱产业。养殖业重点支持贫困农户畜禽良种引进和圈舍修建;种植业重点支持贫困农户优良种子、苗木引进,对于产业发展相关的田间渠系和设施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投资规模及覆盖面
2013年全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投资2415万元,其中:连片扶贫开发财政资金1000万元、整合行业资金670万元、市区财政资金120万元、农户自筹及投劳折资625万元。项目覆盖农户2279户,其中贫困户702户。
四、财政扶贫资金支持重点
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解决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财政资金的具体补助标准要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3年3月-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资金整合方案。要按照《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2]43号)的要求,以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为基础,以连片扶贫开发项目为平台,认真落实整合资金方案,确保每个项目村省、市、县三级财政均有投入,每个村投入总量不低于300万元。
(二)深化民办公助。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要求,突出农民是连片扶贫开发项目的直接受益主体、自愿出资出劳主体和建设管理监督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推行民办公助,建立在政府积极支持引导下,国家、农户、社会多元化投入新机制,优化配置和整合扶贫资源,不断拓宽投入渠道,形成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三)推进利益联结。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1]52号)要求,坚持在扶贫开发中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程度,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贯彻落实“两个带动”的工作要求,深化利益联结。引导和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
(四)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严禁自行调整项目和资金,如确需调整项目方案,必须在当年内以正式文件按原程序上报审批,待批准调整才能实施。
(五)严格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和《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大宗物资要实行政府采购,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和项目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要坚持公示公告和定期审计制度,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七)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独立工程坚持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技术规程进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进行评估和事后监督,保障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成效,项目竣工后建立健全工程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各项目乡镇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动群众,加大工程实施力度,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计划。
(八)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要分类、编号、造册,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到项目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