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08/2013-00182 |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13-11-29 |
发布时间: 2013-11-2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计生办,各相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广人口办发〔2013〕34号)和市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的通知》(广人口办发〔2013〕35)精神,深入推进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推进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工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促进我区计生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
1、行政处罚是否体现裁量标准并执行适用规则。
2、行政处罚是否落实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3、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
4、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5、是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6、罚没物品是否依《行政强制法》规定保存、处理。
7、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同案同罚。
(二)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
1、行政征收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行政征收程序是否规范。
3、是否下达或变相下达征收指标。
4、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是否依法作出分期缴纳的决定。
5、社会抚养费是否及时上缴国库。
6、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是否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执行。
(三)开展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时是否征求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具体办法、程序和落实情况。
2、对接受避孕节育手术是否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标准和落实情况。
3、理最低生活保障时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优先优惠,具体办法和落实情况。
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是否准确、及时。
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是否及时发放到人。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时间为8月20至8月31 日,各乡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形成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于
第二阶段:自查规范。时间为9月1 日至9月15,由各乡镇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自我规范,保证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将自查规范报告于
第三阶段:检查规范。时间为9 月份,由区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乡镇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和依法依规问责;同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和制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等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解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推动改进执法方式。倡导和推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或者对于轻微违法问题,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进行提示、解释、告诫,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