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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13-12-07   发布机构: 蒲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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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农合筹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和渠道

  (一)、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原则。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及民政部门救助的特困户、五保户资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统筹,各级财政部门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住院统筹。

  (二)、坚持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农民群众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建立“新农合”转款管理账户,落实专人管理。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农民必须以家庭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逐步建立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

  二、筹资对象和方式

  (一)、具有本乡农村户籍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农村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因国家建设被征用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进程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政策。

  (二)、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由乡政府统一收缴,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并将缴费金额填入《合作医疗证》。五保户、特困户由乡政府登记造册,报区民政局审核后,在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参合费用。

  (三)、要准确核查参合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将农民个人缴纳资金存入新农合专户。

  三、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精神,2014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70元/ 人。五保户、特困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区民政局在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0月20日—31日)。2014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70元,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切实做到“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参合率达98%以上,做到能买尽买。突出对国家建设被征用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参合的宣传,不得重复参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筹资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20日)。以村为单位组织参合农民积极缴纳个人应筹部分资金,并出具同意发票,填写《合作医疗证》,完善软件资料。

  (三)、资金票据审核上报阶段(2013年11月21日—2013年11月30日)。由乡财政所人员统一核实收费发票,做到收费发票与参合花名册相吻合,发票及参合花名册核对无误后,统一交区合管中心。

  五、工作要求

  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积极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各村年度考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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