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3-00133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3-12-10 |
发布时间: 2013-12-1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开展2013年兽药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广朝牧发〔2013〕29号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各股室:
根据市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兽药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广牧食函〔2013〕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促进兽药监管,我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朝天区2013年兽药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兽药监督执法年活动,并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各执法中队要全力配合,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附件:朝天区2013年兽药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2013年4月27日
抄送:市畜牧食品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食安办,区委农工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区疫控中心。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朝天区2013兽药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畜牧食品局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兽药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兽药经营、使用行为健康有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朝天区2013年兽药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监督执法依据,以兽药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无证经营、假劣兽药、人药兽用、违禁添加药物、不执行停药期、档案记录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为执法重点,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户)、养殖场(户)兽药使用的监督执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提升我区的兽药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兽药经营和使用者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确保兽药GSP规范得到严格贯彻,非法制售和使用假劣兽药行为得到强力遏制,全区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无证销售兽药的企业与个人得到彻底地清理,辖区内兽药持证经营率达100%,兽药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动物用药安全水平逐步提高,为全年“两个努力确保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
此次兽药监督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时间为2013年4月—11月。期间,各乡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兽药经营行为。集中整顿规范兽药市场,加大对兽药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伪造文号的产品,要追根溯源,深挖造假窝点,严打造假行为。对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商品名称、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一律按假兽药查处。对销售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产品的经营者要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此外,还要强化兽药GSP后续监管,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供应商档案和购销记录不完整等GSP规范贯彻不到位的经营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依法实施处罚。对兽药连锁总公司分发假劣兽药给各连锁店,或销售假劣兽药给养殖场(户)的,要责令其暂停营业,全面整改并顶格处罚。对兽药直营(加盟)连锁店从连锁总公司以外的渠道购进并销售假劣兽药的,要依法处罚并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兽药销售“黑窝点”的查处打击力度,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掌握提供非法销售的证据,发现一起从重查处一起,以规范建立良好的兽药经营次序。
(二)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各地要采取召开养殖场(户)专题会或专题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同时,要深入到规模养殖场(户)检查兽药的购进、使用记录、休药期记录,对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对兽医室存放的兽药进行清查,对不按规定存放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要严厉查处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此类案件,对养殖场(户)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兽药生物制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行为。一旦发现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以中试产品名义非法销售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要顶格处罚,并没收销毁兽用生物制品;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行为监管,要加大对养殖场自购自用强制免疫疫苗行为的监督力度,督促其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的规定,将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品种、生产企业、数量报所在地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定期检查各养殖场(户)的疫苗运输、保藏条件和用药记录记载,对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的养殖单位,责令改正,加强培训指导,监督其按规定正确用药。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30日)。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摸排,将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信息登记,逐级登记建立档案,做到家底清楚。
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经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引导养殖场(户)合理用药、规范用药。即向养殖企业发放兽药监督联系卡;向经营者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制定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和举报奖励制等制度。
(二)治理整顿阶段(5月1日-10月30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兽药经营户、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好对兽药的日常执法监督,并认真填写全省统一的《四川省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执法检查表》、《四川省兽药使用环节监督执法检查表》存档备查。要通过对兽药监管对象的日常执法监督,加大兽药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不执行停药期”等不法行为。重大案件或查处难度大的案件,区兽药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将统一抽调执法人员,集中力量、联合办案,保证整治效果。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能以罚代刑。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于2013年5月10日和2013年11月10日前将兽药执法监督年活动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和《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上交局兽医兽药股和局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局兽药执法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各片区执法中队2013年兽药执法监督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工作认真负责、执法监督落实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执法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把兽药执法监督纳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各片区执法中队年度目标考核,逗硬奖惩。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为落实开展好我区兽药监督执法年活动,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畜牧食品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动物卫生执法大队、饲料饲草股、疫控中心、兽医兽药股等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兽药监督执法领导小组,整合执法力量以开展好此项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各片区执法中队也要落实责任,明确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将监督执法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各片区执法中队要通过召开兽药执法年活动专题会议,开辟专题宣传专栏,利用逢场天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兽药法律法规和兽药安全用药知识,增强兽药经营户的守法意识,规模养殖场(户)的规范、安全用药意识,把开展兽药执法年活动的目的与意义宣传到家喻户晓。
(三)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与执法程序,完善定期开展兽药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每个月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门店、市场及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一次巡查的检查机制,填写好执法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充分认识目前兽药市场监管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进一步增强履职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落实好此次兽药监督执法年活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各片区执法中队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依照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通力合作,认真落实。监督执法工作重点是兽药经营门店、非法暗中销售兽药的“黑窝点”,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
附:1.兽药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名单
2.四川省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执法检查表
3.四川省兽药使用环节监督执法检查表
4.四川省兽药监督执法情况汇总表
5.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兽药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黄维民 局 长
副组长: 张国峰 副局长
成 员: 赵 旭 兽医兽药股股长
董德平 饲草饲料股股长
王友文 动物卫生执法大队队长
吴臣明 疫控中心主任
熊 彬 动物卫生执法大队成员
赵发瑞 疫控中心成员
孙 玮 饲料饲草股成员
赵凤珍 兽医兽药股成员
四川省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①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兽药GSP证书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资质?②是否在有效期内? | ①□ ②□ |
|
|
2 | 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 □ |
|
|
3 | ①经营的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备、整洁和完好?②是否根据要求陈列和储存兽药? | ①□ ②□ |
|
|
4 | 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是否具备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并与兽药产品核对无误? | □ |
|
|
5 | 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记录,并真实完整规范地保存购销记录? | □ |
|
|
6 | 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兽药保管制度、出入库查检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 □ |
|
|
7 | 经营企业是否经营违禁药品、人用药品、原料药和假劣兽药? | □ |
|
|
8 | ①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是否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②是否与委托生产企业签定销售代理合同?③是否经营未经委托的企业生产的? | ①□ ②□ ③□ |
|
|
执法单位名称: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企业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1.要检查结果栏内的“□”内,“是”划上“√”,“否”划上“×”并及时将划“×”项的处理意见对应填在相应项目的“处理意见”栏内。
2.监督执法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被检查单位,一份存兽药监督执法机构。
四川省兽药使用环节监督执法检查表
养殖场(户)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处理意见 | 备注 |
1 | 使用单位在购进兽药时,是否向生产或经营企业索取销售发票或凭证? | □ |
|
|
2 | 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兽药进、出库和用药记录,并真实完整规范地保存? | □ |
|
|
3 | 使用单位是否执行休药期制度,并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休药期记录? | □ |
|
|
4 | 使用单位是否使用农业部公布的违禁药品? | ①□ ②□ |
|
|
5 | ①使用单位是否使用人用药品、假劣兽药和原料药?②是否超剂量超范围用药等滥用抗菌药物? | ①□ ②□ |
|
|
6 | ①兽药生物制品等有关兽药是否按规定保存条件严格保存?②使用单位是否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 ①□ ②□ |
|
|
7 | 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
|
|
8 | 使用单位是否有兽药处方? | □ |
|
|
执法单位名称: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1.要检查结果栏内的“□”内,“是”划上“√”,“否”划上“×”并及时将划“×”项的处理意见对应填在相应项目的“处理意见”栏内。
2.监督执法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被检查单位,一份存兽药监督执法机构。
四川省兽药监督执法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检查对象 | 出去 执法 人员 | 案件查处情况 | 大要案查处情况 | |||||||
兽药生产企业数量(个) | 兽药经营企业数量(个) | 养殖场数量(个) | 查处案件(起) | 货值金额(万元) | 罚没金额(万元) | |||||
|
|
|
|
|
|
| ( )起,涉案金额( )万元;移交公安( )起,涉案金额共( )万元。 | |||
查获药品数量 | 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个) |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个) | 重点监管对象(个) | 纠正养殖档案记录不规范、用药用料不规范养殖场数量(个) | 对养殖(场户)宣传培训用药情况 | 基层兽药执法纳入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情况 | 对兽药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 |||
违禁药品(公司) | 假劣兽药(公司) | 人用药品(公司) | 原料药 (公司) | |||||||
|
|
|
|
|
|
|
| ()期( )人次( )份〔册本〕宣传资料 | ()县( ) 人 | ()期( ) 人次 |
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报关单位(盖章):
检查经营企业及 养殖场数量(个) | 出去执 法人员 (人次) | 案件/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 ||||||||||||
总数 | 其中 |
| 案件查处情况 | 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公斤) | 大要案查处情况 |
| ||||||||
兽药生产企业 | 兽药经营企业 | 养殖场数量 |
|
|
|
| 问题 | 其中 |
| |||||
违禁药品 | 假劣兽药 | 人用药品 | 原料药 | |||||||||||
|
|
|
|
|
|
|
|
|
|
|
|
| ( )起,涉案金额( )万元;移交公安( )起,涉案金额共( )万元。 | |
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数量(个) |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个) | 重点监管对象(个) | 对养殖场(户)宣传培训安全用药情况 | 纠正养殖档案记录不规范用药用料不规范养殖场数量(个) | 基层兽药执法纳入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情况 | 对兽药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 ||||||||
|
|
| ()期( )人次( )份〔册本〕宣传资料 |
| ()县( ) 人 | ()期(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