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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3-00134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3-12-10
发布时间: 2013-12-1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排查工作的

紧急通知

广朝牧发〔2013〕53号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各股室,所(大队)、中心:

    根据2013年8月26日市畜牧食品局组织召开的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紧急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瘦肉精”拉网式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8月底至9月25日。

二、排查范围

  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出栏肉羊20只以上和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大户;饲料、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和库房;肉牛、肉羊和生猪产地检疫环节和生猪定点屠宰场。

三、排查内容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环节

重点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环节购进和销售(使用)记录台账,要求做到档案健全规范和完善,清晰准确完整。饲料要按批次、种类规范存放,避免交差污染。经营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需经区局审查备案,标签完整、清晰、规范,禁止经营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批准文号和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坚决查处拆包分装销售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和在饲料、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无标签和说明的不明物质,要现场查封扣押,及时上报,必要时进行抽样送检。

(二)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环节

各执法中队要深入开展产地检疫环节排查整治,对销售、运输过程中的活畜(进入屠宰环节的猪、牛、羊)加强瘦肉精检测,按照每车次3-5% 的比例采集尿样,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严格落实驻场检疫制度,严把屠宰检疫七关,对进入屠宰场的待宰生猪按照当天屠宰总量的3-5%的比例进行“瘦肉精”抽检。进一步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切实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按当天屠宰数量的2%采集膀胱尿液进行检测,并按照要求保管检测卡和填写检测记录。瘦肉精检测工作,必须是现场采集尿液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和检测结果通知书;屠宰检疫环节必须在宰前6小时经临床检查健康,现场采集尿液检测合格,方可受理检疫申报、出具《准宰通知书》和《检测结果通知书》。对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各执法中队务必按要求填写并保管好“瘦肉精”检测原始登记表、快速检测卡和《检测结果通知书》存根,做到检测结果有据可查。

(三)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结合对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假兽药案件药品的排查,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大户)的兽药进行拉网式排查,还要对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购销台账及养殖场(户)的购进、使用台账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一经发现要马上查封扣押其产品,并及时上报局兽医兽药股。

(四)养殖环节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辖区内实际养殖情况,对年出栏育肥猪50头以上、出栏肉羊20只以上和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大户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制定瘦肉精监测计划,按时深入养殖场(户),现场采集尿样,切实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每月20-24日上报检测情况报表。拉网式排查期间必须对达到检测规模的场(户)进行全面检测,每个养殖场(户)每次抽检2-3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开展瘦肉精排查工作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大,工作繁杂,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容不得丝毫马虎和懈怠,务必高度重视,克服疲劳厌战情绪,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本次瘦肉精拉网式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认真履职,确保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抓紧时间,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瘦肉精排查,对排查结果做好记录记载,分门别类归档保存。瘦肉精检测卡要注明养殖场(户)名称(姓名)、生猪耳标号码及检测时间,并妥善保管6个月以上,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如实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单,填发检测结果通知单,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要立即上报,并封存样品。尿样检测呈阳性的,要采样三份,每份不低于30毫升,24小时内完成送检。

(三)强化督查,确保顺利通过全省交叉检查

 9月底前,省畜牧食品局将开展全省“瘦肉精”拉网式排查交叉检查,市畜牧食品局也将在各县区分别抽查饲料、兽药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20个,开展督查检查,我局也要组织人员深入重点乡镇、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瘦肉精排查复查和指导工作,对本次排查工作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等渎职失职现象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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