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3-00137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3-12-10 |
发布时间: 2013-12-1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全面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及规范检疫证章标志管理的通知
广朝牧发〔2013〕25号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各股室、中心、所(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全省范围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的通知》(川动监[2012]82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工作。切实加强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印章的规范管理,强化组织培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子联网出证的重要意义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是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更是世界各国政府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手段。实行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二是有利于完善检疫监管机制;三是有利于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行为;四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五是有利于杜绝伪证,有利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溯源。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有序推进。
二、作好联网电子出证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畜牧食品局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纳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作为确保动物、动物产品顺畅流通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成立了以局长黄维民任组长,副局长张国锋任副组长,局内相关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我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大队),要加强各中队联网电子出证人员的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电子出证的业务技能,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市畜牧食品局的统一要求,全市从2013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手工填写的检疫证明(动物A、动物B、产品A、产品B)无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中队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联网电子出证的宣传力度,要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人员知晓率达100%,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开展。
(四)设备采购和安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的设备由畜牧食品局统一采购和安装,各中队负责检疫申报点互联网安装。
三、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是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出具的唯一法律凭证,凡没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得进入流通环节和上市销售。切实加强检疫证、章管理,是依法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是检疫结果的重要凭证,是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应指导、监督各执法中队,加强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验讫印章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朝天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实行“三专一机”管理,即:专人、转账、专库和微机化管理。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应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动物检疫执法人员坚决不允许到场实施检疫,为非法屠宰生猪点(户)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坚决不允许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人员出具已停止使用的旧检疫合格证明。全区只有四个合法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朝天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羊木生猪定点屠宰场、中子生猪定点屠宰场、曾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均由相应的执法中队派驻检疫人员,实施驻场检疫。
严格检疫验讫印章备案,所备案的检疫印章只限于本屠宰场使用,备案的检疫验讫印章编号为:朝天生猪定点屠宰场:川H0405,中子生猪定点屠宰场:四川H0452,曾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四川H060,羊木生猪定点屠宰场:川H0403,原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遗留的检疫验讫印章全部作废。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及检疫证、章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强化宣传,加强监督,确保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如期开展。凡发现到非定点生猪屠宰场(点)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或出具已停止使用的检疫证明,加盖已作废的检疫验讫印章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