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做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广朝牧发〔2013〕14号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畜牧系统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将对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登记范围包括房屋、办公设施、防疫物资、交通工具及检测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和使用年限5年以上等所有物资,低值易耗物品另行建立登记台帐。
二、方法步骤
(一)核查方法:本次核查采取自查与现场核查登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全局清理。
(二)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 5日),由各站结合实际,如实填报表册,并在2013年4月6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区畜牧食品局财务股。
2、核查阶段(2013年4月6日至2013年4月30日),区畜牧食品局组建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清理核实小组,对各站进行现场清理核对。
3、总结完善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5日),由清理核查小组对核查情况汇总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站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登记工作,安排专人填报登记表,做到帐实相符、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二)凡有丢失或无故损坏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土地及房屋,未办证的也须如实填报,必须做到帐实相等。
特此通知
附:乡镇畜牧兽医站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表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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