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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1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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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朝牧发〔2013〕24号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各股室、所(大队)、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法规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12〕2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按要求规范上报辖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饲养户、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软件资料。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负责流通和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按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软件资料归档上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各环节违法行为查出力度。

 二、进一步明确填报程序

发现病死猪时,业主要及时报告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者片区执法中队,乡镇畜牧兽医站或执法中队要及时派员现场指导监督无害化处理,同时采集照片两张,一张死亡现场照片,一张无害化处理现场照片,照片上必须有业主或监管人员在场,多头死猪可同时采集在一张照片上。

业主将两张照片粘贴在附表1:“无害化处理照片粘贴表”并填写相关内容;监管人员按要求逐项填写附表2:“生物安全处理记录”,并将填好的资料报站长或中队长审核签字盖章。

三、进一步明确上报时间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执法中队必须在每月27日前,将当月无害化处理资料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局领导签批上报。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

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是国家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动物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全体畜牧兽医干部,务必要站在讲政治高度,抓好抓实该项工作,确保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到位,严禁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确保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无害化处理照片粘贴表

      2、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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