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朝牧发〔2013〕4号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片区执法中队: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及“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现将我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各动物卫生执法中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畜牧食品局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健康,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及“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我局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2013年7月底,在我区开展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整治时间。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及我区“两会”的会议精神,将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摸底排查,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至3月15日结束;第二阶段进行集中整治,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至6月底结束;第三个阶段进行总结提案,建立高效机制阶段,时间为2013年7月初至7月底结束。
二、 整治范围。
1、整治重点范围:地沟油等各类畜禽品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经营和使用品种。
2、整治重点场所:食品加工厂、养殖场(户)、饲料及兽药经营门店、屠宰场以及流通区域等经营场所。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为达到有效的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我局特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与各乡镇兽医站站长、执法中队队长任成员,下设食品安全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饲草饲料股,股长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督促本方案的实施工作及实施指导。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严格落实本方案,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生活水平。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瘦肉精”监测的专项整治行动。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贯彻落实《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场所及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要求其建立健全的饲料产品购销记录,确保无过期及危害产品投入经营或使用。2、积极推进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审查准入备案登记情况》的公告,发现有存在未在我区申请备案的饲料产品进入我区市场,一律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化验,是否存在危害因数。并通知厂家迅速到我局申请报道,补办备案手续,确保投入品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3、为能及时了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每月15日前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情况统计表上报我局饲草饲料股,确保我局对各乡镇的实施指导。4、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继续组织“瘦肉精”监管排查,将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纳入排查范围,定期在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残留的抽样监测工作,按照8%的比例对养殖场(户)饲养的生猪、牛、羊等畜禽进行抽样监测,每月15日前将“瘦肉精”监测情况表交至我局饲草饲料股,明确说明畜禽监测的种类,如猪、牛、羊等。
(二)兽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兽药销售及兽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一是结合2012年省市转发农业部关于多批次假兽药清查活动的通知,对全区15个兽医销售点及全区规模养殖场的兽药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我区兽医销售及使用环节安全。二是突击检查各乡镇市场,严厉查处兽药非法销售行为,以维护正常的兽药销售次序。三是对各规模养殖场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规范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各中队要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不申报检疫、不凭检疫证明运输,收购、销售病害动物及休药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在产地检疫环节,全面实行《动物产地检疫备案登记》,严格落实动物产地检疫环节“瘦肉精”检测,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产地检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公示动物产地检疫程序和检疫员名单、检疫申报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坚决杜绝病害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四)严格开展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各中队要加强屠宰检疫环节检疫管理制度,检疫人员工作制度,卫生消毒制度,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回收制度,动物检疫印、章、标志管理制度,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和上岗检疫员公示等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明确责任,规范检疫程序,严格执行屠宰检疫环节《屠宰动物入场检查备案登记》和《动物屠宰检疫备案登记》,严格实施驻场检疫制度,严格执行屠宰检疫“三申报”,“四不一处理”措施,严把“四关”,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环节“瘦肉精”检测,对屠宰动物实施全程检疫、监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操作,规范处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检疫程序,确保入场动物的检疫率、上市肉品检疫合格率、免疫耳标回收率、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确保了上市肉食品安全。
(五)常态开展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1、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动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各中队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达到办证条件的养殖场、屠宰场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对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回访,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对防疫条件合格证过期,没有及时申请换证的,依法立案查处。对达到条件未申请办证的,责令整改限期申请办证,限期未整改落实并未申请办证的,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动物防疫条件常年达标。
2、强化异地引入动物防疫监管。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要严格落实四川省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程序和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异地引入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广朝牧发【2010】29号)以及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仔猪经营管理的通知(广朝牧发)【2012】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异地引入动物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坚决杜绝输入性疫情发生。
3、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管。各中队要组织执法人员对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仔猪骟割双免工作采取跟踪监督检查。一查免疫质量;二查免疫标识佩戴情况;三查疫苗的规范保存和使用情况;四查免疫档案规范建设情况;五查监管人员到位情况;六查报废疫苗安全处置情况;七查政策法规宣传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整改落实,对拒绝免疫拒绝消毒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为免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强化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要严格执行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以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做到监督指导到位,无害化处理到位,资料归档到位,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进入流通环节和上市销售,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六)动态开展检疫监管工作。
执法大队要采取不定期的形式深入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及各报检点对执法人员的在岗情况、工作状态、检疫申报、屠宰检疫制度落实、检疫程序、收费标准、出具票据、检疫登记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加大执法队伍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加强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对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或上市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人民群众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养殖场(户)和投入品经营人员,树立广大群众科学的动物食品安全理念。动物食品安全是一项从“动物饲养到餐桌”全程控制与管理的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而又繁重的长期性工作。这项工作点多、面广、环节多、过程长,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动物营养、环境保护、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诸多方面。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宣传,有效提高广大居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畜产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维民 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局长
副组长:张国峰 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李文学 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陈兴玉 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成 员:
董德平 朝天区畜牧食品局饲草饲料股股长
王友文 朝天区动物卫生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 旭 朝天区畜牧食品局兽药股股长
吴臣明 朝天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25个乡镇兽医站站长。
5个动物卫生执法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饲草饲料股为日常监管办公室,由饲草饲料股股长董德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管的具体指导及联络工作。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