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关于加强饲料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使用行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根据市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饲料监管工作的通知》(广牧食〔2013〕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3年我区饲料监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监管经营,保持良好秩序;整治场户,严禁违法使用”的思路,严格贯彻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治理饲料经营门店“小、乱、差”的现象,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审查备案监管,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规范饲料经营市场秩序,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是大力开展饲料经营和使用各环节安全监测工作,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检测检出率为“0”。
二是加强饲料经营门店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条件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严格饲料经营合格门店审查验收制度、规范饲料摆放、强化饲料经营培训等监管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饲料市场全覆盖整治活动,饲料安全整治不留死角,饲料市场检查覆盖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搞好饲料经营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一要严格执行饲料经营准入备案制。饲料经营者必须到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请门店验收备案,严格搞好对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的审核,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产品坚决予以关停。二要把好进货渠道。饲料经营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进货,做好饲料产品进销记录记载台账。禁止经营不合格饲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饲料的违法行为。三要开展饲料全覆盖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省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以城镇和城郊批发、零售经营户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饲料安全全覆盖专项整治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测活动。对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处理,该停业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绝不姑息。
(二)切实加强对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要积极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环节使用饲料记录档案,实施产品可追溯制度。积极开展饲料使用环节暗访检查,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养殖档案建设,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养殖。禁止在畜禽饲料中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和鱼饲料中添加使用叶黄素等违禁添加物。
(三)严格饲料行业行政执法。加大行业执法处罚力度,要以案件查处工作为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涉及饲料质量安全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和协查工作。对暗访检查、举报、投诉及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深入调查,依法查处。
(四)搞好饲料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切实提高饲料管理服务水平。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饲料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作为加强饲料行业管理、提升饲料经营、使用技术水平的重要措施来抓,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分期分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有关饲料法律法规和饲料使用、养殖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饲料生产经营者和养殖场(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饲料经营企业对养殖业的服务水平和产业化经营能力。
(五)严格执行饲料审查备案制度,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在对饲料经营、使用环节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根据朝天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备案通告,认真核实该饲料生产厂家和产品的审查备案登记情况。未经区畜牧食品局审查备案的饲料生产厂家和产品,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饲料使用、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通知厂家,带齐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资料,加盖单位鲜章,到区畜牧食品局饲草饲料股进行生产资质条件和产品质量审查备案。对于拒不履行备案手续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将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提高对饲料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饲料投入品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饲料安全不仅关系到畜产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和理解饲料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畜产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饲料监管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督促饲料经营企业完善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同时要对饲料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全覆盖监管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出问题。
(三)严厉查处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经营不合格饲料产品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和鱼饲料中添加叶黄素等违禁物品行为。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属地管理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充分认识饲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主体的原则,努力加强饲料行业监管,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切实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与当地人民政府加强联系,主动协调,积极配合,使全区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有新的提升,确保我区饲料投入品质量安全。
广元市朝天区畜牧食品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