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经普办发〔2013〕13号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 元 市 朝 天 质 监 局
关于抓紧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根据《广元市朝天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朝天区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广朝委发〔2010〕13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精神,现将抓紧做好我区事业单位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和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是连接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桥梁和不可替代的信息传输纽带。个别部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认识偏颇,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及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理解,有的认为登记不登记、办理与不办理没什么两样,不会影响自己的业务开展;部分事业单位以怕麻烦、单位经费紧张等为由,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发生了变化的登记事项,不及时或超时限进行变更登记,也不重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致使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长期陷于“登记难”与“办理难”的尴尬局面,在开展普查登记时,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的“两证”(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齐全,“两证”要供普查登记拍照存档使用,若“两证”不全,就无法开展普查登记工作,这势必严重影响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正常开展。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抓紧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以此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办理时间、范围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时间
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25日。
(二)办理范围
经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拟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及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事业单位。
(三)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需向区委编办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封面盖章);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4、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审计)报告;
5、房产证复印件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住所使用权证明;
6、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向朝天质监局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盖章);
2、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复印件1份;
4、事业单位公章(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名称一致);
5、事业单位法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1份。
注:各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每年6月30日前须进行年度信息确认,逾期按照《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几点要求
(一)为保证事业单位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事业单位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将纳入2013年区委编办和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范畴,请各级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事业单位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唇齿相连,各级各部门要在区委编办、朝天质监局、区经普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严格相关要求,顺利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将予以严肃问责追究并通报全区。
联系人:区 委 编 办 田 芳 8625727
朝天质监局 李成莉 13981208325
容宝军 8621931
区 经 普 办 黄义娟 8610218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 广元市朝天质监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 11月 28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