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天区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朝天区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2013年11月27日
朝天区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确保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92号)、《广元市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广卫发〔2013〕202号)及《朝天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自1992年以来,我区组织实施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核病项目”、“省财政结核病项目”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等项目,发现并治愈了大量肺结核病人。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依然面临报告发病与死亡人数始终位居全区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无症状患者增多、未被发现的结核患者对健康人群威胁大、公众对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较低、经费投入不足等困难和挑战,原有的防治体系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 2012年7月,我区建立了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落实了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医防合作的工作机制。通过一年的实施,我区结核病流行得到基本遏制,结核病发现和治愈率逐步提高,感染和死亡率逐年下降,疫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为方针,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防治服务体系建设为原则,加强医防合作,整合和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优势,共同落实结核病控制政策,提高患者发现率、治愈率,实现疫情稳步下降。
三、工作指标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完成年度肺结核病人的追踪,追踪率达100%,追踪到位率≥85%;群众结核病基本知识知晓率≥80%。药品管理要求:库存药品量使用月数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4个月;过期/破损百分比≤2%;帐物相符达100%。
(二) 结核病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
1、完成市卫生局下达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任务数,其中涂阳肺结核病人占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比例≥35%;
2、肺结核、疑似肺结核报告率、报告及时率达100%;
3、初诊病人查痰率≥95%;
4、新涂阳病人发现率≥35%;
5、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92%;
6、院内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100%,转诊到位率≥75%;
7、疑似肺结核病人追踪率达100%。追踪到位率≥85%;
8、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95%,肺结核治疗方案规范率达100%。涂阴病人完成疗程率≥90%,肺结核病人2月末查痰率100%。涂阳病人2个月末痰菌转阴率≥80%;
9、痰涂片及染色质量符合要求,痰涂片镜检无高假阳性和假阴性。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例治疗前及治疗期间规定月份查痰率达100%。痰涂片抗酸杆菌检验质控阳性片符合率≥98%,阴性片符合率≥96%;
10、结核病门诊日志、出入院、放射科、检验科登记率≥98%;
11、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信息初次录入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12、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达100%;
13、转入患者到位信息反馈率≥90%;
14、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87%;
15、涂阳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100%;
16、根据需求每季度申请并接收药品,使用统一格式的药品领取(调出)申请单。建立药品出入库登记本和门诊药房发药明细帐,每天及时登记做帐,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按时上报药品季报表,报表做到真实、正确。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疗方案,使用全省统一的处方和药品发放登记本,登记本上字迹清晰,有病人签字(手印)。建立库存控制系统,有效控制库存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保证药品供应的连续不间断。药品管理要求:过期/破损百分比≤2%。每天将前一天病人取药信息录入到病案管理专报系统帐物相符达100%。
(三)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报告率达100%,报告卡合格率达100%,报告及时率达100%。转诊率达100%,转诊到位率≥75%以上。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对每例病人实行全疗程督导管理。涂阳病人或重症涂阴病人全程督导化疗率达95%以上、初治涂阴病人强化期督导化疗率均≥95%。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技术的培训率达100%。
四、机构职责
(一)区卫生局职责
负责全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检查督导及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1、协助区卫生局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的管理及评估等工作;
2、检查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
3、 对定点医院痰检室和乡镇查痰点进行质量控制,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结核分枝杆菌的分离培养和药敏试验;
4、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疫情监测,按时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
5、负责本地区药品需求计划的制定,根据定点医疗机构需求为其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
6、负责将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患者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7、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8、组织对网络报告中未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9、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10、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11、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进行工作督导及肺结核患者随访;
12、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年度考核;
13、承办上级结防机构和区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结核病定点医院职责
(1)设置结核病门诊
结核病门诊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免费检查和治疗政策,为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的诊疗服务;按照卫生部制订的有关规定和指南,规范结核病诊疗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抗结核标准化疗方案,并降低患者费用负担;定期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对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结核病门诊至少设2名专职结防人员;
(2)设置免费抗结核药品库房和药房,制定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需求计划,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做好患者的药品供应工作,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
(3)设置肺结核病房,病房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入院标准,收治的急需住院的肺结核患者,一旦病情缓解,即转回结核病门诊继续治疗;
(4)定期将非定点医院的病人转诊到位,及时将转诊信息传递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预防保健科负责院内结核病疫情的报告管理,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双向联系,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结核病监测分析和报表工作;
(6)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中断病人信息,并协助追踪;
(7)建立肺结核患者报告、诊断、治疗、转诊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将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保证院内结核病疫情无漏报;
(8)为从事结防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政策奖励。
2.非定点结核病医疗机构职责
(1)建立院内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门诊或住院部医生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要求填写疫情报告卡、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预防保健科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结防机构联)寄、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4)负责对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的救治,病情缓解后及时转诊;
(5)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在门诊大厅、放射科、门诊内科、住院部等处要有固定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栏或张贴结核病宣传画。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开展突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国家政策的知晓率。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可开展X线检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和住院部医生,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需填写疫情报告卡和“三联”转诊单并将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化的诊断治疗;
(2)不能开展X线检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或住院部医生,发现具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需填写“三联”推荐单将其推荐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3)负责本地区肺结核患者基本信息的上传、下达。将疑似肺结核和确诊肺结核患者的个案信息传递给患者所在地乡村医生,落实患者追踪及治疗管理等,并定期将追踪结果、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区结防机构;
(4)对追踪未到位的患者进行现场追踪;
(5)负责村卫生室医生及督导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6)负责对村级医生和督导人员面视下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7)负责对患者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8)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外出和失访肺结核患者的信息。
4、村卫生站职责
(1)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负责本辖区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其按时、按量服药,督促其定期复查。发现并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3)详细做好患者的治疗记录,患者完成全程治疗后,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上交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需要追踪的疑似患者进行现场追踪;
(5)对居民(村民)及患者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6)接受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督查和指导。
五、工作机制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定点医院建立双向联系制度,每周进行沟通、协调;定点医院结核病报告和诊治情况登记及书写等应纳入医务科和病案室的质量管理内容。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网络管理人员每天对定点医院报卡情况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定点医院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指导定点医院利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与“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对结核病人进行信息化管理,完善相关资料的录入。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结核病人追踪管理、督导访视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配合定点医院做好病人转诊管理、规范治疗等工作。
(四)定点医院全面落实院内转诊机制,放射、痰检和其他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都必须转到结核门诊进行诊治,相关阳性记录由结核病门诊医生签字核实。医院预防保健科每天要对放射、痰检和门诊等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在相关阳性记录处注明核查时间并签字为证。同时定点医院全面实行院内每日自查制度,作好相关记录。
(五)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区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分析,对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建立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是完善结核病防治网络的重要举措。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高质量地建成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区卫生局成立了“朝天区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区疾控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
一是区合管中心要将肺结核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医疗负担。肺结核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应高于一般住院疾病。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号)要求,要适当提高耐多药肺结核患者(MDR-TB)治疗的报销比例。二是加强与医保部门的工作协调,将肺结核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相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协调卫生、民政、红十字会、新农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大对贫困的肺结核患者的关怀力度,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和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家庭负担。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动员
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结核病防治知识,使广大群众知晓结核病就诊机构、免费政策和结核病防治知识,为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监督管理
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七、考核评价
区卫生局将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季度例会和通报制度,每年考核一次并对考核结果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