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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31   发布机构: 朝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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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属机关各事业单位:

     《朝天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0日

             

                                                            朝天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村镇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村镇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设立朝天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水务管理站、党政办、安监办、财政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水务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1、领导小组职责:  

    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镇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镇水务管理站负责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839—8622194。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镇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镇人民政府接报后应马上向区级人民政府应急机构报告,并协助供水单位进行处理。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应立即向区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对事件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好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应立即向区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对事件情况进行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1、区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立即向区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省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六、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一)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二)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四)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七、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成立朝天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朝天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0839-8622194),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资金保障  

设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镇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4.物资保障  

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治安维护

应急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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