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有效推进我乡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确保按时按进度按要求完成好创建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小安乡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保证小安乡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掌握全乡创建活动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部署各阶段的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制度如下:
一、例会制度
1、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领导小组组长可随时召集临时性工作会议。
2、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成员部门及领导小组所属的工作机构。
3、领导小组工作例会主要是听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重点工作的汇报,调整部署各阶段创建工作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配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创建工作的形势和创建动态。
4、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领导小组指导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5、参会人员按时到会,如确有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向组长请假。
6、各部门成员要高度重视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及时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和工作安排。
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副组长主持。
2、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相关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
3、联席会议主要集中听取相关成员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抓好整改、提高工作推进速度和质量。
三、督查制度
1、督查工作内容。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各成员单位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以及创建工作进展和创业型城市测评指标完成情况;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下达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并提出具体的落实和反馈意见和建议。
3、督查单位要及时掌握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情况,抓好跟踪督办,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4、各成员对督查事项办结情况,应及时、真实、准确的报告督查单位。
四、工作宣传制度
1、政策宣传。宣传国家和省、市以及区、县(市)和市直各成员单位有关创业工作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2、先进典型宣传。宣传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及创业成功典型,重点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典型宣传。
3、创业工作成效宣传。主要是各地区、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成效、做法及经验。
4、创业项目宣传。宣传创业成功项目,提高创业成功项目的认知度,增加创业人员的信息来源。
5、创业培训宣传。宣传创业专业培训的经验和成果及培训在创业中的重要作用。
6、宣传各级政府在开展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包括开发就业岗位、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等。
五、工作通报制度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定性和“五大指标”定量情况;
2、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和创业跟踪服务情况;
4、推进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5、创业工作统计情况。
6、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每季度20日向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加强创建创业型城市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做好我乡创建工作,现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围绕创建省级型创业型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加快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职责
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全乡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创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创建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工作目标并进行分解。负责全乡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乡党政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协助接受区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性文件,及时向乡党委负责人汇报,配合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用工服务和创业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宣传创业政策、先进事迹、 典型经验、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财政所:负责落实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落实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工作经费,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
乡林业站:负责创业人员在种植技术方面的后期指导和专项服务、创建工作新闻宣传策划和组织宣传报道、负责收集创业先进事迹,创建各项工作的典型经验;
乡水务农机站:负责配合区财政局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抓好农业产业创业项目库,带动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民种养殖、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专业户,实现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典型。
乡畜牧站:负责创业人员在养殖技术方面的跟踪指导和公共服务。
乡民政所:负责指导各村建设,推动创业环境改善;扶持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引导军队退役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参加创业培训,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创业和就业,负责提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人员人数。
乡安监办:负责全乡创建工作的检查、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正确处理好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等问题,依法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乡信用社: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提供便捷服务。
其他部门:组织开展创业帮扶和后续支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全乡内的日常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