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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调解促和谐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4-00009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4-01-07
发布时间: 2014-01-0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如果在以前,我(们)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先想到的是告状、上访。但是,现在我(们)不会打官司,而是要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社部门的调解工作的确做得好。”1月7日,陈某某深有体会地向笔者说道。

    陈某某是朝天区羊木镇青白村五组村民,于2010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朝天区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井下采煤。2012年9月被广元市疾病预防中心确诊为煤工尘肺壹期职业病,2012年11月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于2013年2月经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柒级伤残,生活自理障碍无。陈某某找到朝天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部门请求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待遇。经朝天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部门与朝天区某煤业有限公司多次磋商调解,依法解除陈某某与该公司劳动关系,并依法享受到了工伤赔偿费用13.6万元。

    “我们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设立了仲裁庭,配备了3名专职仲裁员,并从工会干部、律师等有资质人员中聘兼职仲裁员5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书记员1名,组织业务人员到外地学习培训30人次,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更好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说道。

    据悉,今年以来,朝天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委员会以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为目标、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根本,按照“合法、公正、先行调解、及时裁决”的原则,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细心登记,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快速办案,做到一般案件3日内立案,疑难、重大劳动争议案件5日内立案,切实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还按照“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和“双维护”的宗旨,以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劳动矛盾纠纷案件,极大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全区共受理劳资纠纷案件145宗,协调处理125宗,立案20宗,到期结案率100%,帮助解决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涉及职工2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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