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水务局关于将嘉陵江作为朝天城区供水水源的请示
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4-00010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4-01-08 |
发布时间: 2014-01-0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区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广陕高速公路和108二专线运输危化物品车辆多次翻车,污染潜溪河水体,造成朝天城区多次停水。加之,潜溪河沿岸污水无序排放,放养牲畜,极易造成潜溪河水体污染,对朝天城区供水构成安全隐患。同时,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朝天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区用水量急剧增加,原龙洞背自来水厂已不能满足朝天城区供水需求,供水矛盾日益突出,群众信访不断,反映强烈。由于城市供水是民生工程,事关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朝天城区供水安全,特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嘉陵江作为朝天城区供水水源,由大中坝自来水厂向朝天城区供水,潜溪河不再作为朝天城区供水水源,对龙洞背自来水厂停止供水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妥否,请批示!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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