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4-00018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4-01-08 |
发布时间: 2014-01-0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乡镇水务站,局有关股(室):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专治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3)93号文件和广元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河湖专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水函〔2013〕87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大河湖执法监督力度,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元市朝天区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工作原则,大力推进水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违法设障、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河湖违法案件频发势头,保障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我区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成全面小康和建设美丽朝天提供坚强的水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区水务局成立河湖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含诗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贤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克祥 局工会主席兼防汛抗旱股股长
刘正荃 区河道管理站站长兼局办公室主
罗俊堂 区水生物检疫防疫站站长
何 雷 区水质检测站站长
蒋兴富 局供排水股股长
何勇志 局水利股股长
刘明强 局水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贾 伟 局水务监察大队干部
李佳岷 局水务监察大队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水务监察大队,由刘明强任办公室主任,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执法检查重点
(一)涉及河湖利用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江河、湖泊、水库、山坪塘、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围湖造地、在库区内围垦或者未按规定围垦河道的。
(二)涉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筑、水电站、桥梁、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线;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照要求修建上述工程设施;未按照规划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的。
(三)涉及水工程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堤防、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四)涉及采砂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无证非法在河道内采砂。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和查处阶段(5月—8月)
1.排查和现场检查:按照实施计划,水务监察大队开展现场检查,各乡镇水务站自行排查,对检查的河段、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纪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对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项目或行为要全面复查。
2.分类处理和集中打击:在现场检查资料的基础上,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者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采取上报市支队的方式,必须予以严肃查处。
3.跟踪监督:各乡镇水务站要加强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巩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成果。
(二)督查阶段(9月)
水务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查工作,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上报市水务综合监察支队,狠抓督办案件查处落实。
(三)总结阶段(10月)
我局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总结报市水务综合监察支队。
五、工作任务和要求
我区境内的河湖专项执法检查由水务局水务监察大队统一部署,各乡镇水务站负责组织,按照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所辖区内的河湖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区水务局综合监察大队。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水务站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要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对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进行分类处理。应当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责令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广泛宣传水法规,对专项检查活动的成效、典型水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总结经验,提高执法水平。执法大队、相关股室、各乡镇水务站要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注重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执法能力的提升,同时要加强执法巡查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我局以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区水行政执法水平。
联系人:刘明强
联系电话:862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