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595/2014-00008 | 发布机构: 柏杨乡 | 成文日期: 2014-01-09 |
发布时间: 2014-01-0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柏杨乡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朝柏府发〔2013〕28号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省、市、区效能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社会公众、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维护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
二、公开原则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整体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三、公开方式
1、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有关方面审定后,应 通过网站、公开栏、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准确公开。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规定,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提出公开申请,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受理并给予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具体要求。
(二)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梳理归纳各类政府信息,更新完善公开目录,并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开栏、显示屏、门户网站等多平台、多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三公经费”。
五、时限要求
(一)6 月 10 日前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并报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6 月 15 日前完成各类政府信息梳理归纳,制定各自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6 月 15 日前完成各类应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补登工作。
(四)6 月底前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并报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五)6 月10 月底前公布本单位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预决算数。
(六)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公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
(七)2014 年 1 月底前编制本乡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区政府办并在本乡网站和庄浪门户网站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动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分类梳理、组织落实、信息报送及网站维护等工作。
二要实行严格考核。要把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本镇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要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造成泄密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申请人投诉、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等情况的,按照分级受理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并进行督办,必要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府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