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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水务局关于朝天鱼洞贡鱼养殖滚水坝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4-00050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4-01-09
发布时间: 2014-01-0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鱼洞贡鱼养殖基地:

你单位《关于<审批贡鱼养殖滚水坝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请示》已收悉。我局于2013419日组织召开了《朝天区贡鱼养殖滚水坝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意见,经局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朝天区贡鱼养殖滚水坝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朝天区鱼洞河上鱼洞乡鱼鳞村修建3座滚水坝用于养鱼,1号滚水坝拟建在石坝上和谭家河之间,2号滚水坝拟建在鱼鳞村溶洞上50m处,在溶洞口外100m处建3号滚水坝。

二、滚水坝工程设防标准按10年一遇的洪水重现期进行设定,同意按照《报告》建设方案建设。

三、滚水坝建成后,雍高河道水位,对两岸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刷,居民出行受阻,因此要加强对第三者水事合法权益保护。一是不得影响国家重点工程(西成高铁)建设,并不得以养鱼为借口,索要赔偿或阻工。1号、2号滚水坝必须在西成高铁建成后方可动工建设;二是妥善处理河道两岸村民过河难问题,确保当地群众过河、饮水和农田灌溉不受影响。

四、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防洪应急抢险预案,施工期间工程机械、工作架、物资、施工弃渣不得侵占河道和乱堆乱放,不能影响行洪和防洪抢险,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工程竣工时,应对河道进行清理,保证行洪安全。

五、建设单位在开工时,应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完善相关手续。

六、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落实环保、水保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污水处理,避免影响水资源环境。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2013年7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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