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水务局关于编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4-00055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4-01-09 |
发布时间: 2014-01-0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函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中交一航局兰渝铁路项目部三分部:
你部拟报新增设的王家河隧道郭家沟斜井2号、花石隧道张家河斜井2号两处弃砟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部立即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并报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弃砟。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工整顿,并清除河道弃砟,恢复河道原貌,确保行洪安全和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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