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水务局关于对《新建兰渝铁路朝天段熊洞湾隧道进口消防及守护(点)供水站(点)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批复
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4-00057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4-01-09 |
发布时间: 2014-01-0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函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广元段熊洞湾隧道进口消防及守护(点)供水站(点)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同意在取水地点蒲家乡元西村二组(小地名:沈家河)取水。
二、取水工程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好地下水资源。建成后要按严格取水运行,严禁超量取水,严格执行退水废污水达标排放。并制定水资源保护方案,加强水源保护,并做好取水监测与档案管理,同时,按要求做好年度取水计划、总结。
三、该取水工程完工后必须经我局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工程取水后,你公司按工程取水量交纳水资源费。
四、用水单位要服从我局对取水工作的监督管理,包括饮料用水水质、水量、退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
五、如果取水对现有取水户、项目区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水位造成较大影响,必须主动消减取水量甚至停止取水。
附件:《新建兰渝铁路朝天段熊洞湾隧道进口消防及守护(点)供水站(点)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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