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水务局关于确定嘉陵江沙河镇外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函
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4-00065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4-01-09 |
发布时间: 2014-01-0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函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区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条例》、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发〔2004〕40号)文件以及《朝天区三线水位划定》有关规定,无堤防河道一般按十年一遇洪水确定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耕地、非耕地以及河漫滩地均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一切建筑设施,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必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查相关资料,嘉陵江沙河镇外河段常年洪水位为493米及所对应的地面高程为493米。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划定嘉陵江沙河镇外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因此,请贵局会同我局和沙河镇人民政府一道按照十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确定该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并打桩埋界。
此函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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