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施救。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本预案的主要目标。既要依靠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由县政府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
(三)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四)系统联动,科学应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朝天区内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辐射污染事故等)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事件。
五、事件等级
本预案按照其性质、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1级(特别重大)、2级(重大)、3级(较大)、4级(一般)。
组织机构与职责
六、组织机构
朝天区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全
过程负总责。
组 长:白浩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 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 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志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徐代军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
谢 云 办公室主任
邱群南 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蒲元成 生态股股长
李 乾 科标科负责人
严 伟 建管股负责人
王小龙 总量办、污控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徐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622026。
指挥机构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紧急响应和救援。
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局局长任总指挥、环保局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预案涉及部门领导组成,涉案企业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参加。
七、机构职责
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执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八、内部机构职责
(一)现场执法调查组
组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担任
任务:负责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做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接警、出警工作,保护事故现场,进行污染源调查,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二)技术咨询组
组长:区环保局总工程师担任
任务: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三)环境监测组
组长: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
任务:负责日常性监督监测工作,制定应急监测预案,执行预案并实施现场监测,为应急事故的全过程处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报告及相应扩散模式,为实施现场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四)综合协调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
任务:负责做好与市环保局、区政府沟通、协调及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
(五)应急处置组
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担任
任务:负责对事故的处置,对事发地进行一定范围隔离和人员疏散,设置隔离带、对事发地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应急后勤保障组
组长:区环保局纪检组长担任
九、相关部门职责
(一) 医疗卫生部门
结合环境污染特性,确定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及相应应急准备措施、医疗队伍、设备等,为现场医疗救治提供必要保障。
(二) 公安部门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提供警力数量、布控方案、行动措施;交警部门提供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保障;消防部门提供现场处置、防控保障。
(三)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群众宣传教育、安抚工作,并做好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救治工作。
预测、预警
十、预测
环保局开通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值宿,实行环境监测定期报告制度,环境监察对重点污染源每月监察二次,一般污染及监察一次,工业企业污染物每月申报一次,发现环境异常情况上报办公室,经组织有关技术认定后形成预警信息,上报领导小组。
十一、预警
指挥中心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同时向环境监察支队及环境监测站发出出警指令,相关人员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出警。
十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能出现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以及事故认定标准,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
IV级为一般污染事故
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III级为较大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引发厂群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
II级为重大污染事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人群发生中毒症状;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I级为特大污染事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地方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当出现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时,启动I级、I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领导小组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向市环保局,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公告。同时,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作好应急准备工作。
处 置
十三、应急响应
(一)一级、二级响应
指挥中心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所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危机状态,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人员各尽其职、救援工作灵活开展。根据危机情况,在技术支撑下科学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指挥中心与应急领导小组要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三级、四级响应
指挥机构按照预案要求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曼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存在不可预见、作用时间较长、容易衍生发展的特点,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将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三)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
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内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直接派人等方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响应程序
1、一般、较大污染事故响应程序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立即向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汇报,并通知各应急小组30分钟内到达各自岗位,同时完成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事故处理指挥中心即时成立。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下达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由监察大队大队长带领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数据。
技术咨询组由污染管理股股长带领有关专家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见。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按照有关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消解、处置工作及采取其它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环境监测组制定详细跟踪检测计划,随时调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综合协调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速报和确报。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响应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即时成立,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监测力量集结出警。同时调动各应急相关部门及后援力量做好响应准备。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环境监察队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由队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在环境监察队长的带领下携带相应应急咨询资料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数据、污染物种类、性质、控制方法及防护、处理意见。并定期发布应急监测简报。
技术咨询组由污染控制股股长负责,迅速召集有关专家到达事故现场,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立即组织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事故分析工作,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在技术保证的前提下对污染源进行紧急处置,防止污染进一步加剧。
现场监测组立即执行紧急监测预案,增加监测人员、设备,调整监测频次、范围,并启动化学品应急分析预测系统,根据不同污染物性质、浓度、毒理、作用范围进行预测分析,对事故出现后,污染源周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要求、群众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技术咨询组根据现场技术力量需要,随时增加专家组组成人员。
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人员伤亡或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处理。
如污染事故有继续扩散趋势,指挥机构必须及时通告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科学检测、预测的基础上,按照污染物性质,划定需转移群众的范围及转移方向,依靠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和疏散。
公安部门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指示,迅速展开警力,做好安全防护距离内的警戒工作。
交警部门迅速对通往事故发生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农业、渔政、林业等部门迅速对事故所产生的相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将对人员、物资配备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第四步,污染事故基本控制稳定后,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将根据专家意见,迅速调集后援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3、现场应急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4、扩大应急
当污染事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或因事故衍生问题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事态,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将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可向市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援助。
5、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道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新闻稿件统一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必要时,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
6、应急结束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跟踪监察,环境污染事故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结束。
十四、后期处置
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环境监察部门对现场进行看护。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十五、调查和总结
现场监察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现场事故调查报告。
环境监测组根据监测情况形成完整检测分析报告。
技术咨询组根据专家结论及监测意见形成污染事故认定报告。
以上三份报告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各组报告,形成完整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审定后,按照程序上报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附 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所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区环保局将对预案进行不定期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环保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环保局,区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