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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镇关于印发《朝天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1-22   发布机构: 朝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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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天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讨论,特制定《朝天镇财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8日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 印

 

 

                                 朝天镇财务管理制度

 

一、审批权限:镇人民政府的一切支出,坚持在镇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50000元以上支出,必须经镇党集体研究,50000元至5000元支出由镇长会同镇党委书记研究审批,5000元以下支出由镇长审批。

二、报账程序:经办人签字,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出纳处报帐。

三、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一律实行申报派餐制度,严禁个人、单位以镇政府名义私自到餐馆签字用餐,特殊情况,须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就餐,接待费由党政办会同财务所每季结算一次。

四、租车费: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租车,租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登记,核定标准后方可租车,费用每月月底由党政办会同财政所与车主结算。

五、办公用品,接待用品购置:镇属各部门每月月初将所需办公用品以书面形式交党政办,由党政办汇总呈主要领导审批后,财政所统一采购发放,严禁部门、个人在摊点、商店自行采购。

六、差旅费用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的车费,住宿费凭据报销,车费标准:广元往返20元,成都往返200元,住宿标准广元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成都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2、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市外地区每人每天50元,市内每人每天20元。

3、公杂费: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广元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30元,广元市内每人每天补助10元。

4、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差旅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市内参加各种业务培训,集中学习,连续学习10天(含10天)以上的,学习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元,住宿费凭据报销(市内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市外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不报销公杂费,到市外参加各种培训,集中学习连续10天(含10天)以上的,学习期间发放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15元。连续学习10天以内,按照差旅费管理开支。

七、宣传品、宣传标语的制作和打印、文件装订管理:任何部门凡需在印刷厂或打印店制作宣传品、宣传标语,打印装订资料,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安排制作、打印、装订。

八、村、社区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村用,村社区每月25日前将本月所发的收支业务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到镇农业站报账。

九、水电费:所有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切实做到人走灯熄,火灭,关空调,关电脑,无长流水。镇财政负责除(国土所、司法所、林业站、畜牧站)镇属各部门的水电费缴纳,党政办、财政所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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