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开展“强村行动”的实施意见
近日,我区研究出台《关于开展“强村行动”的实施意见》(广朝委发〔2014〕1号)。该意见指出,从2014年开始,我区以实施“强班子,不断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强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强基础,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强服务,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强治理,构建民主和谐新农村;强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在动力”等内容,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投入保障、加强督查考核等措施,通过三年时间,努力使全区农村经济实力有新增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新推进,农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新提高,农村社会各项事业有新发展,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到2016年,全区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5万人以上,60%以上的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214个村党组织全面达到“五好”(好班子、好队伍、好路子、好体制、好制度)标准和“六有”(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村级发展规划、有一批服务于本村经济发展的专业人才、有一个功能较完善的活动阵地、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有一项村民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有一张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要求,每个村的综合实力在2013年底的基础上逐年提升10%以上,幸福美丽新村建成率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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