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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开展2014年春季禁渔工作
发文日期: 2014-02-11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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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4年2月1日12时起至4月30日12时,我区天然水域进入春季禁渔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和收购野生河鱼;禁渔期间,所有渔业船舶必须在指定地点停靠、所有网具一律封存。

    实行春季禁渔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我区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渔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春季禁渔管理工作, 确保禁渔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做到禁渔期“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的管理目标。区水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在嘉陵江、羊木河、潜溪河等主要江河沿线乡镇进行春季禁渔宣传,渔政执法人员到嘉陵江朝天城区段、农贸市场和重点涉渔酒店、餐馆,发放禁渔宣传资料,宣传春季禁渔和资源保护的意义,切实抓好2014年春季禁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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