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水务片站、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农业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禁渔时间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春季禁渔的有关规定,我区春季禁渔时间为:2014年2月1日至
二、禁渔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要求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和收购野生河鱼。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转变思路,创新机制,把春季禁渔上升到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和领导,统一部署,落实专人,确保禁渔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为保障禁渔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春季禁渔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强化宣传,提高保护意识
各乡镇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春季禁渔宣传工作。禁渔前,各乡镇水务站要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印发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春季禁渔的目的和意义以提高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做到春季禁渔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格执法,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各乡镇水务站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确保春季禁渔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在禁渔期做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的管理目标。特别是要加强对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交界水域的检查。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天然水域、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四)加强对水域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禁渔期往往是渔业违法案件的多发期,各乡镇要加强对枯水期水域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防止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严厉打击偷捕、贩卖水生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要做好水下工程作业涉渔影响评价审查和补救措施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挖砂采石的监管,在禁渔期禁止挖砂采石,同时开展非禁渔期挖砂采石的涉渔影响评价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补救措施,切实保护好鱼类生存环境。
(五)开展增殖放流,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增殖放流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水务站要充分利用春季禁渔的有利时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科学制定和实施人工增殖放流计划。同时,要选择部分生境状态较好、鱼类“三场”相对集中、分布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河段进行重点保护,保持河流的原始属性,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积极争取建立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提高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实际效果。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经费的投入,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资金和制度保障。继续开展禁渔效果、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水域环境的监测工作,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禁渔动态
各乡镇要认真作好禁渔信息报送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乡镇保持密切联系,学习交流先进的禁渔管理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禁渔工作。禁渔期内各地要及时、准确地报送禁渔动态信息。在禁渔期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禁渔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各乡镇水务站于5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的方式将禁渔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区水产渔政股。
广元市朝天区水产渔政股举报电话:8622246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含诗(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克祥(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区防汛办主任)
成 员:何 雷(区水务局水务综合执法队队长)
刘正荃(区河道管理站站长、局办公室主任)
唐开秀(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及渔政股副主任科员)
李佳岷(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及渔政股负责人)
胡 敏(区水务局水务综合执法队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水资源股办公室,由李佳岷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