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朝天镇2014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5日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印 |
朝天镇2014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已发生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促进平安朝天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省、市、区应急管理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朝天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建立长效的应急机制,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财产损失降到最小。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朝天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由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由徐丽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镇应急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和各项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二)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839-8622194,手机:13881209186。
六、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一)各村(居)要相应设立应急组织,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员网络,每村(居)配备一名信息员,负责本村(居)内突发事件的接报与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告程序:村(居)信息员(第一时间)——上报镇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区应急办。
(三)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居)要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紧急增援事项等。
(四)信息收集:信息员要及时掌握本村(居)突发事件信息,做好本村(居)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先期应急处置
(一)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三)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八、应急保障工作
(一)物资保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二)成立镇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由事件发生地的联系村(居)干部及综治、司法等人员组成。
(三)各村(居)要自发组织在家党员和政治觉悟高、身体素质良好的群众参与应急志愿者队伍。
(四)镇与各村(居)均要准备紧急处置场所。村(居)可选择在当地的小学,镇可选择在广场、学校等,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可以就近临时设置紧急处置场所。
(五)民政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负责人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现场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九、善后处理工作
1、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紧急援助和处置,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所在村(居)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按程序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镇民政部门要迅速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灾群众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痢疾防治工作;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及时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和治理恢复意见。
十、培训和演练
(一)演习演练
全镇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演练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事故预防和处置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镇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学校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紧急处置及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镇村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十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四)在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处置、调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十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