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63712/2014-00111 | 发布机构: 朝天镇 | 成文日期: 2014-03-18 |
| 发布时间: 2014-03-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
狂犬病可防不可治,是一种人畜共患病,一旦发生了狂犬病,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为有效的控制狂犬病的发生,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4〕3号)和广朝牧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我镇2014年狂犬病预防控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我镇成立以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逐级定责,层层加压,确保实现“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搞好犬只登记工作,犬只登记要做到100%,栓养率要达到100%,结合春季防疫工作进行普查登记,不得遗漏。
(二)做好犬只的免疫接种工作,农村犬只免疫密度达到70%以上。病害犬只无害化处理达100%。
(三)做好狂犬病防制的宣传及防疫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狂防知识,严格疫情报告制,凡发生狂犬病病例或是疑似狂犬病病例的要在24小时内报镇党委政府或镇畜牧兽医站,不准漏报或瞒报,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人员、责任、工作、检疫”四到位,必须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峻现状,认真解决狂防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持我乡清净无疫。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养犬户必须履行犬只免疫,消毒,栓养义务,各村要在固定场所书写标语一幅。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现养犬只逐只登记,免疫密度达到国家标准,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发生疫情果断处置,对野犬、带毒犬、未栓养犬只坚决扑杀,严禁犬只流浪的现象。
四、时间安排
1、狂犬病防制工作是常抓不懈的工作。
2、春季狂犬病集中免疫接种时间为3月18日至4月8日。
3、秋季集中免疫接种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30日。主要采取定点集中免疫接种,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朝天镇“狂犬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
抄送:区狂防办,区畜牧食品局。 |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党政办 2014年3月18日 印发 |
附件:
朝天镇“狂犬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成明 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李应奎 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 陈汝明 党政办主任
陈左强 财政所所长
王三成 畜牧兽医站站长
赵菊明 民政所所长
蔺文培 安监办主任
赵海晏 农业站站长
喻 杰 人武专干
米 晶 朝天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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