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详情
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4-0000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4-04-09
发布时间: 2014-04-0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和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六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3〕2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3〕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13年12月,省政府安排部署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将2014年确定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2014年2月1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该项工作再次进行专题部署,各乡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义不容辞地抓好此项工作。

    要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突出重点,下大力气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一)加大超载超限治理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把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作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重点,协同作战,加强源头管理。一是要加强一般公路治超检查站建设,确保卸载转运场地、称重设备、经费保障、人员配备、日常工作落实到位(包括24小时值守);二是要加强货车销售、改装源头管理,从严查处非法销售、改装行为;三是要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重点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非煤矿山、煤矿、水泥厂、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禁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要坚持通过严管严防,进一步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加强路面行车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通畅。

    (二)加快推进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是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重要设施,各乡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监等部门参与,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治理,并按要求完成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同时,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都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不新增安全隐患。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坚持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的原则,按照乡镇交管办建设标准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在重点区域推行交通安全劝导员制度,设立劝导点,开展安全教育、提醒、交通违法劝导制止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机动车及驾驶人、管辖道路等信息台帐,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力、有序推进。

    (四)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区安委会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配合,紧扣宣传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营造强大舆论阵势。一是要以“严抓严管严处,打痛‘违规者’”为主题,围绕超载超限治理的必要性、紧迫性和治理超载超限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大格局;二是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三是要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活动;四是要认真实施公务用车及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告反馈制度;五是要按期全面完成与辖区货运企业、业主、货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签订工作。通过加大宣传,争取年内辖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不断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五)推进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公安、发改、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全区公路和城市道路智能监控系统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来规划,并切实开展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完成道路交通指挥分控中心建设,并实现与市道路交通指挥中心汇集联通;确保今年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建设3个以上高清监控系统,在二专线建设2个以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2个以上车辆智能记录系统。通过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信息化基础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车辆超速、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六) 全面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及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全省机动车安检工作社会化实施方案》、《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发展规划》相关精神,由质监部门牵头,在2014年底前全面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社会化,方便群众就近检验机动车。

    三、强化保障,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整治工作的相关责任。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过细研究、狠抓落实。区政府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公安交警大队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尽快成立和完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安排专人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部门较多,各有关行业和部门要切实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思想,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统筹联动,共同抓好此项工作。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支持,坚决禁止各自为政、相互掣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要加强信息沟通,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切实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信息汇总报送力度;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时间及时向区整治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每半月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保障。区政府将为一般道路治超执勤点配齐称重设备,解决执勤人员经费、执法装备配置及执勤人员临时休息场所。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调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规定在省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前配齐称重设备,损坏的称重设备要及时修复。综合整治工作期间,各有关部门要规范执法,文明执勤,依法办事,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用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充分展示我区政府公务人员、警务人员优良的整体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四)狠抓督查督办。区目标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整治办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措施,深入一线督导检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履职尽责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实施方案

          2.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4.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5.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6.全面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社会化实施方案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附件1:

 

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12.1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市车辆超载超限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止超载超限车辆反弹势头,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结合《广元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一般公路治超检查点建设,确保卸载转运场地、称重设备、经费保障、人员配备、日常工作落实到位(包括24小时值守);

    (二)加强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源头管理,从严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改装行为;

    (三)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管理,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非煤矿山、煤矿、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三、责任部门及时限要求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货车车厢、汽车零部件的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区内销售。

    由区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配合,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由商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依法严肃查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以及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并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

    (四)严把路面管控关

    在绵广二专线楼房沟、老棋盘关收费站设置2个治超检查站。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以上2个检查点实行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对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实行一站式查处,禁止以罚款或收费代替卸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及配套政策。对在治超站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

    (五)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即时执行)

 

 

 

 

附件2:

 

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3〕95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完成区人民政府下达的2014年路侧护栏(波形梁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和缆索护栏等3类路侧护栏)建设任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治理。各乡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厅公路字〔2006〕418号)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等规范标准,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据实提出方案。

    (二)按要求完成市下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责任部门及时限要求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配合,于3月15日前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据实提出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审核情况完成相应的2014年路侧护栏建设任务,在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且验收合格后,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路侧护栏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足额落实路侧护栏建设配套资金。

    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联合组织开展建设过程监管和交(竣)工验收及复核。

 

 

 

 

 

 

 

附件3: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考核逗硬;建立常态化管理队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交管办”建设

    1、积极推进管理人员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特大或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配备不少于4名、较大乡镇配备不少于3名、一般乡镇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安全监管员,区财政为乡镇交管办落实经费3万元(一年)。同时,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聘请3至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交管办主任由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交管办副主任由乡镇所在地派出所一名副所长或民警兼任,交警中队参与开展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派出所、区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

    2、积极推进工作条件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落实乡镇交管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等必需配置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派出所、区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

    (二)建设交通安全劝导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交警部门要在一些重点地区的村设立劝导点,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至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开展安全教育、提醒、交通违法劝导制止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派出所、区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信息台账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机动车及驾驶人、道路信息、交通安全宣传、危险道路排查整治等信息台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考评办法,掌握交通安全动态信息,反馈和举报安全隐患以及交通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派出所、区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

附件4:

 

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严抓严管严处,打痛‘违法者’”为主题,围绕对货车(农用车)超载超限进行治理,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营造强大舆论阵势,争取年内辖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不断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大格局。

    (二)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的创建(至少各创建2个)。

    (三)在城区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四)实施公务用车及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告反馈制度。

    (五)全面完成与辖区货运企业、业主、货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签订。

    三、责任部门及时限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大格局

    1、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总牵头并负责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宣传,区文广新局负责电视(影视)宣传,区网管中心负责各主流网络平台宣传。各责任单位每月在市及以上主流媒体上稿不低于4篇。

    2、国、省、县道路宣传:区公安交警大队(整治办)负责,在二专线和辖区国、省干道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20幅,张贴《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一)》30处,2014年4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宣传信息(内发、上报)每月不低于20条。

    3、LED宣传:⑴朝天城区LED宣传,区城管局负责,凡主要干道、宾馆、饭店、商场、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及住宿楼院内的LED宣传栏均可适时宣传,阶段性工作标语或公益广告宣传每月不低于5条。⑵车站、停车场、中转站、运输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所有车辆内的LED宣传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阶段性工作标语或公益广告宣传每月不低于5条。

    4、渡口(码头)、县乡道宣传: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20幅,2014年4月底完成。

    5、其他有关场所的宣传:由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完成1幅永久性宣传标语,由区安办、区专项整治办共同负责指定书写位置,2014年3月底完成。

    6、各乡镇要同步抓好该项工作,在乡道、村道书写2~5幅宣传标语,阶段性工作宣传信息每月上报区整治办不低于5条。

    标语宣传可结合安全生产“三百”工程中全区100幅永久性标语完成。

    (二)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的创建

    1、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由区教科局、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朝天二小、羊木小学、曾家小学各项创建任务。

    2、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由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计划抓建朝天镇、曾家镇,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创建任务。

    3、交通安全示范社区创建由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区民政局协助,2014年6月底前完成朝天镇明月路社区、中子镇居委会社区各项创建任务。

    4、交通安全示范企业创建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共同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广运集团朝天分公司、朝天海螺水泥各项创建任务。

    5、“朝天区百里道路交通安全文化示范路”建设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区安监局、沿线乡镇协助,2014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在城区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由区直机关工委牵头,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组织和发动区直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在朝天城区、重点场镇设置劝导点,巡回开展文明劝导活动,至少每周一次。

    (四)实施公务用车及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告反馈制度

    由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每月底向涉违公务车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抄告,抄送区监察局、区安监局,每月集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处置情况。

    (五)全面完成与辖区货运企业、业主、货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的签订

    1、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签订。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

    2、运输型拖拉机由区农机局负责签订。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

    3、其他车辆由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签订。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

 

 

 

附件5:

 

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推进全区道路交通智能交通系统(以下简称“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信息化基础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再上台阶,有效遏制车辆超速、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成朝天区道路交通指挥分控中心建设,并实现与市道路交通指挥中心汇集联通。建立1个中心(道路交通指挥分控中心)、11个系统(2个车辆智能记录系统、4个超速抓拍系统、5个高清监控系统)。

    (二)在朝天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建设3个以上高清监控系统,在国省道建设2个 以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2个以上车辆智能记录系统。2014年启动朝天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分阶段完成主干线作用明显、交通流量大、通行效率高的国道及城区主干道交通违法行为监测、高清视频监控等系统的建设。

    三、责任部门及时限要求

    (1)建立道路交通指挥分控中心。建成具备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能力的道路交通指挥分控中心(含指挥调度系统、辅助决策系统和勤务管理系统)。(责任部门:区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2)建立交通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在朝天区城区滨江路、清风大道建设2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在羊木场镇建设1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在国道108线(二专线)建设2个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责任部门:区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3)建立超速抓怕系统。在中曾公路、沙曾公路、大朝公路、大羊公路建设4处超速抓拍系统。(责任部门:区公安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附件6:

 

全面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社会化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及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全省机动车安检工作社会化实施方案》、《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发展规划》相关要求,2014年底前,全面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社会化,方便群众就近检验机动车。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制定安检机构发展规划。质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适度竞争”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十二五”期间机动车安检机构的发展规划,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审批。此项工作由朝天质监局牵头。

    (二)新建安检机构一律实行社会化。今后,新建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一律实行社会化,相关行政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建设机动车安检机构。

    (三)在全市范围实现群众自主选择安检机构,逐步实行市内通检。打破区域限制,允许群众在本市范围自主选择安检机构,逐步实行群众在全市范围自主选择安检机构。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安检机构分布、检测能力和检测量等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检验地点和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信具有安检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

    (四)建立违规违纪安检机构退出机制。质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检机构的监管制度,强化科技监管手段。对违规违纪的安检机构,要建立退出机制,确保机动车安检工作规范化和群众合法权益。

    (五)规范公安机关所属安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隶属公安机关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安检机构可逐步改制,除法人代表外,在安检机构工作的民警应当一律调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