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职两类高中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广朝教科发〔2014〕34号
各中小学、片区学校会计统计室: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直接影响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切实规范普职两类高中招生行为,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广大学生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职两类高中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区教科局成立了以局长王绍刚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阳绪明同志为副组长,区教科局纪委、区招生办、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两类高中招生工作,并将继续把初中毕业优秀学生在本地就读高中(含职中)情况纳入义务教育质量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对措施得力、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二、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文件要求,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我区将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未经区教科局备案许可,任何招生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
三、市区教育(教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纠察,严厉打击非法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参与外地招生收受钱财或获取利益的教育系统内的教职员工、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2014年3月6日
广教〔2014〕12号
广元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做好普职两类高中招生工作
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属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直接影响到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广元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切实规范我市普职两类高中招生行为,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初中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维护广大学生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切实做好今年高中招生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中学校招生宣传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两类高中招生工作。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致相当原则,加强对辖区两类高中招生工作的计划与指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全面总结、立体展示学校办学条件、名优师资、骨干专业、办学业绩,及早选配新一届教师团队,精心制订新一年级提质增效管理举措。各高中学校要主动与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对接,发动初中毕业班教师向学生作好宣传工作,引导学生理性选择学校就读,防止学生辍学或盲目流失到外地。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把初中毕业优生在本地就读高中(含职中)情况纳入对辖区初中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措施得力、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初中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二、切实规范两类高中招生行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各高中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招生宣传信息审核职责,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未经备案许可,任何招生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
三、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要自觉抵制非法招生活动,坚决制止教职工参与非法招生活动。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组建联合执法队加强对宾馆、培训机构、场镇的巡查,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纠察,严厉打击非法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参与外地招生收受钱财或获取利益的教育系统内的教职员工、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市教育局将成立规范招生行为督查组,深入各地各校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广元市教育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