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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发文日期: 2014-04-14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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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广教发〔2014〕3号

 

    根据《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川教〔2007〕67号)、《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川教〔2007〕68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九年级)学业考试

    (一)文化科目学业考试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共七科,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2.科目分值、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不考听力),考试时间各120分钟;物理90分,化学60分,合堂、合卷、分科进行,考试时间共120分钟;思品、历史各60分,合堂、合卷、分科进行,考试时间共120分钟。

    3.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水平要求、试题样式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考试性质、学科考试特点,兼顾知识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同高中教育的有效衔接,由市教科所研究制定,在2014年3月份以考试说明的形式公布。

    4.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

    考试安排在2014年6月13—15日进行。考试科目顺序确定、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安排由市招生办负责,考生报名、试卷印制、具体考务、评卷、登分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5.成绩呈现形式

    考生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同时呈现的形式对考生公布。

    每个学科按考试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学业水平等级,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占25%;良好等级,记为B,占30%;及格等级,记为C,约40%;学业成绩不及格的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二)体育考试

    1.考试项目及分值

    立定跳远、投实心球、50米跑、1分钟跳绳各10分,总分40分。

    2.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

    2014年4月中下旬进行,5月1日前完成。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统筹安排,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按照市招生办提供的体育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招生办上报加盖印章的成绩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

    3.成绩呈现形式

    考生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同时呈现的形式对考生公布。等级划分遵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体育考试总分32—40分;良好等级,记为B,28—32分(不含);及格等级,记为C,24—28分(不含);24分(不含)以下不及格,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三)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理科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各10分,共2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5月份进行,5月18日前完成。考试由市技装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照市招生办提供的实验操作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招生办提供加盖印章的成绩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

    考生成绩由市招生办按照学业水平以等级形式呈现,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理科实验操作总分16—20分;良好等级,记为B,总分14—16分(不含);及格等级,记为C,总分12—14分(不含);总分12分(不含)以下的不及格,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

    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地理、生物两科在教学内容结束的当年即八年级期末进行学业考试,各100分,考试时间各60分钟。采用合堂、分卷、分时的方式,在6月16日上午进行。

    考试说明同九年级学业考试说明一并公布,成绩呈现形式和等级划分采用九年级文化科目学业考试的相关办法。

    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考务指导工作,县区教育(教科)局负责考务组织、评卷、登分工作。

    评卷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招生办提供加盖印章的成绩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封存,纳入本届学生毕业时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体系。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本年度各类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市招生办具体承办,市教育考试中心配合。

    (一)录取依据

    1.学业考试成绩与等级

    九年级文化科目和体育考试采用原始分数,总分670分。

    九年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成绩采用等级,具体等级要求由高中学校确定,但至少必须达到及格即C等级以上。

    今年起,试行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应到中职类学校学习,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和注册学籍。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情况,结合学生成长记录,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别记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时须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学校要按照考生信息规范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报送县区教育(教科)局,县区汇总后统一报市招生办,纳入高中学校录取体系。

    3.高中学校录取方案

    高中学校根据招生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生源实际,拟定新生录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录取人数、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要求。录取方案需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

    (二)录取方式

    采用“志愿优先、等级入围、分数排序”的办法。按照考生志愿和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确定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等级,建立高中学校预录信息数据库,在数据库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三)录取程序

    按照招生计划、政策和学校办学层级,采用分批录取的形式。

    1.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均衡分配及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定向均衡分配招生计划的范围为:广元中学为利州区、朝天区、昭化区、青川县;苍溪中学为苍溪县;剑阁中学为剑阁县;旺苍中学为旺苍县。定向招生计划按照初中学校人数比例确定,并适当参照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生源水平。县区教育(教科)局在4月20日前将定向均衡分配计划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录取时,首先按照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公费生招生总计划,在预录信息数据库中划定预录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定向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在预录线内未完成计划的,可以在15分内降线录取。降线后仍无法完成录取计划的,剩余名额调剂到其他学校择优录取。

    2.按批次逐校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完成定向均衡分配录取后,进行剩余统招计划录取,其他高中学校再分类分批进行录取。

    3.打印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

    高中学校完成录取后,市招生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加盖印章,向高中学校拷贝录取学生电子信息。高中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发“学生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注册入学。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生办要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等级)线。

    四、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类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层级分批次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和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试题命制和考务组织

    市教科所要高标准命制学业考试试题,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考试的公信力。市招生办、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政策规定,高质量组织考务各项工作,确保考试万无一失。

    (二)认真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规定的区域招生,班额控制在56人以下。市直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相关县区应给予支持,不得以保护生源为名阻止市直属学校在县区初中学校宣传和招生。县、区的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更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市内其他学校已录取的高一新生。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均衡招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招生中,若有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操作,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必须控制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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