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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省内外几起非煤矿山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4-17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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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省内外几起非煤矿山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局矿山管理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及各专兼职驻矿安监员: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近期省内外几起非煤矿山事故的通报》(川安监函〔2014〕71号)转发你们,请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矿山管理股、执法大队、各专兼职驻矿安监员高度重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迅即组织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各专兼职驻矿安监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湖北、内蒙、江西等地事故教训,同时结合“4.2”西北乡龙凤采石场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组织一次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治资金、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期限进行整治,坚决做到隐患未排除不组织生产施工作业,作业场所不安全不施工作业。对于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改。

二、严格标准规程,切实抓好非煤矿山规范管理

    各乡镇安监办、各专兼职驻矿安监员,要迅速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顶帮、通风系统、瓦斯、提升系统、采空区、防排水系统、井下爆破作业、机电运输等;露天采石场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从采场最高境界点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台阶是否存在“一面墙”开采、陡帮开采、掏采等,是否存在二次爆破等现象。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员工,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每班要有一名领导在井下现场跟班,每个班组要配备至少1名安全员,露天矿山每班必须有1名安全员跟班作业。同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无领导带班、无安全员跟班不生产作业;坚持露天矿山不从最高处分层分级(小型矿山严格执行每15米高一个工作平台,平台宽度6~8米,分层台阶不少于3个、不超过6个,陡帮开采的其下适当位置要有20米宽的接矿平台,每个平台边缘稳固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和警戒线)开采不生产作业;坚持地下矿山有顶帮崩塌、人员坠落、无风微风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不生产作业;坚持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体检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串岗的不生产作业。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安监办、局矿山管理股、执法大队及各专兼职驻矿安监员,要采取暗查暗访方式,深入各企业开展检查,要坚决打击“三非”、“三违”行为,对于发现地下矿山仍存在无风、微风作业、矿领导未带班下井等,露天矿山仍存在“一面墙”开采、陡帮开采、掏采和大块岩石二次爆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停的要停,该关的要关,该取缔的要取缔,决不能心慈手软。对发现超载超限运输的矿山企业,移送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纵容。

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汛期将至,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带班制度,切实抓好汛期雨季“三防”安全工作,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及矿山边坡监测监控,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险情,要跟踪督办并按规定上报。一旦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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